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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禁酒令”只是公务禁酒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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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公务活动全面禁酒规定。8月30日人民网

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可谓丑态百出。有的干部借着“酒后壮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各种规章制度指指点点,损害党内团结;有的干部枉顾中央“八项规定”,不论时间、不看地点,每到吃饭时间总想“喝两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还有的干部,打着“应酬”“接待”等旗号,公务活动变成“酒友聚会”。

酒后嘴巴失言、行为失范,长期以来,干部工作期间饮酒一直备受诟病,成为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的“绊脚石”和“拦路虎”。因为饮酒过度,闹出笑话的现象不在少数,也因为违规饮酒,不少干部被处理处罚。但是,即便上面有规定,一些干部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忍不住要拿酒瓶子去处罚党纪党规,结果一瓶酒下肚,纪律防线就被冲垮了。

也要看到,基于严厉的党纪党规,一些干部想着法子地喝酒,比如把白酒倒进矿泉水瓶子,把接待地点转移到机关食堂,打着招商引资的擦边球与朋友杯盏交错,等等现象不一而足。这些于纪不遵的干部,都深谙违规饮酒是党纪党规所不允许的,但是依然我行我素,对纪律规矩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有的坦言对相关纪律规定不熟悉。综合种种,“禁酒令”只是公务禁酒的第一步。

强化“禁酒令”的作用,关键在于教育警醒。发生在身边的违规饮酒案例不在少数,要用好这些“反面教材”,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从案例剖析中找准违规者的心态动机和制度漏洞,进而更加精准地制定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制度体系。要发挥处理一起警示一批的威慑作用,从根本上根治“酒肉肠穿肚,党纪心中有”的思想理念。

从严治吏,核心在于严处严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新形势新变化赋予的新责任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新成绩。基于“四风”变异这一现实,纪检监察部门需要不断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方法,主动向社会大众、媒体记者等敞开投诉举报大门,以有案必查的精神不放过一个违纪干部。

定了规矩就要执行,有执行力的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制度。要着眼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让“全面禁酒令”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约束。执纪监督部门不仅要勇于监管,并且要善于监管,对于那些打着各种名目旗号违规饮酒的,要做到仔细甄别、果断定性,不能让招商引资成为干部违规饮酒的突破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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