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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爷的故事]不守规矩,再牛的“坟爷”也将“不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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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17日对陆丰“坟爷”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追加指控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9月17日新华网)

说起“坟爷”,光是这个响叮当当的名头已经是让人愕然,再说起“坟爷”的“故事”,靠经营公墓非法敛财,更是让人汗颜。时下,天价坟墓、豪华坟墓时有在人间发生,要说私营墓地靠卖坟挣钱,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公益性公墓,如果再谋取老百姓的钱财,那就说不过去了。

“坟爷”在承包公益性公墓期间,非法聚敛钱财,致使群众怨声载道。为了拓展经验范围,增加经济收入,“坟爷”还将自己的经营范围扩大到农用田地,死人到是有了安息之地,但是活人却没了生产之地,“坟爷”以牺牲百姓的利益来为死人谋取“利益”“坟爷”想得也够“周到”的。但是算盘打错了,再牛的“坟爷”也终将“不爷”。

林某既是“爷”,也是陆丰市的人大代表,不知林某在获得公墓承包权的过程中,是否使用过“人大代表”的便利。身为人大代表,非法占有农用田地,利用公墓谋取暴利,并用20元打通公安局局长,数罪并罚,“爷”将“不爷”,人大代表的帽子也铁定飞了。

本来林某早就应该被定罪的,但是聪明的“坟爷”靠20万元现金,买到了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这把“保护伞”,有了局长这把“保护伞”,烈日不怕太阳晒、下雨不怕打湿衣,原本已经立案侦查,却被公安局局长“拿下”了。李某和局长陈某之间的“相互提携”、“互相帮衬”,实质上就是两人结党营私、权钱交易,“方便”了自己,损害了群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某千算万算,算漏了“没有不透风的墙”,等待“坟爷”的将是牢狱之灾。

局长陈某不仅在履职尽责上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自作主张,私自撤销对林某的侦查案件,暗地里充当李某非法敛财的“保护伞”。陈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公正形象,更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蔑视。最终20万元换来了什么?不仅局长的帽子保不住,还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因小失大,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让人为之叹息。

笔者认为,“坟爷”案件至少暴露出两个问题。其一,相关职能部门疏于对公墓日常管理情况的监管,为李某非法占地、敛财创造了条件。一个公墓忽然增加了面积,相关部门竟然不知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如果加强对公墓管理情况的监管,也不至于让林某大胆到非法占地、非法敛财。其二,本是板子上钉钉子的案件,突然撤销,难道公安局内部就全是睁眼瞎?说到底,是局长的权力太大,令全局上下不得不顺从,没有正义之人敢站出来说真话,缺乏内部监管。

法治社会,凡事都讲法,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例外,不论是公安局局长,还是人大代表“坟爷”,不守规矩,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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