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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裸奔]“裸奔”的“绿化费”,让谁“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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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要求县机关单位缴纳“绿化费”,而该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13年已被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叫停。(11月15日新京报)

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已然被叫停的“绿化费”在民和县依然狂妄地“裸奔”,别说民和县林业局难以再拿任何理由“遮羞”,就是民和县纪委,也不可能尽快得出“调查结果”。林业局作为“绿化费”的征收单位,纪委作为“绿化费”的缴纳单位,要调查,早就调查了,何须等到两年过后。

早在2013年6月,我国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中就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包括绿化费项目在内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有令,民和县却置若罔闻,“只要你没残疾”,行政事业单位就需要按照人均50元每年、地方企业则需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上缴。教师是直接从工资里扣除,企业不缴纳的将被通报。如此堂而皇之的“绿化费”“裸奔”至今,若不是媒体曝光,不知道还要“裸奔”到何时。

国家《通知》规定,收费取消后,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而民和县不仅没有取消这笔行政事业收费,照收不误,而且还没有公开这笔费用的去向。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主要用于当地的绿化工程项目”,但是没有公开透明的支出明细,谁知道这笔违规费用是否被个别人中饱私囊。通过先征收,再上缴财政,最后再从财政下拨,这样的方式“换汤不换药”,表面上看该费用来自财政,实则还是来自企事业单位,性质上还是属于违规收费。

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平和县装聋作哑,到底是领导不熟悉业务,还是监管失控,抑或是民和县财政十分吃力?不管是何种原因,违规收费就是违法国家规定。该事件如果要细查深究,所覆盖的追责范围绝不仅仅是林业局一个单位。首先是要问问哪些县领导是签了字、点了头的,分管县领导难辞其咎。其次要问问纪委,有没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是什么让纪委放任违规收费行为大行其道。最后要问问组织部门,有没有依法依规对干部进行管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干部有没有逗硬惩处。

试想一下,放着一项明确的规定都不执行,对于国家其它政策方针,民和县谈何“坚决贯彻落实”。该事件“羞”的不只是民和县林业局一个单位,民和县整体政风行风都应当引以为“羞”。或许,在当地“裸奔”的,还不单单是“绿化费”,相关部门应当仔细挖一挖、查一查,要揪出害群之马、祸民之根,铲除“害虫”“蛀虫”“懒虫”,还民和县一个清朗的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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