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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及时奖”是鲜明的干事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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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全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4月9日《大众日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脚踏实地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干部激励机制,是干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发干部担当精神、主动作为的重要法宝。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在探索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上不断创新,各级干部战斗状态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更强了,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飞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然而,现实中,依然有些地方在干部激励机制上止步不前,大家同吃一口“大锅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不仅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同时也纵容那些不干事的干部庸懒散浮拖。曾经有媒体报道指出,在有的机关单位,能干事、会干事、肯干事的“勤劳型”干部的事越干越多,而那些不能干、不会干、不肯干的“慵懒型”干部的事却是越干越少,最终导致一个单位忙碌者和闲适者成为两条泾渭分明的“分水岭”,尽管如此,年终评优表彰的时候,基于“老好人主义”谁也不得罪谁,优秀轮流拿、表彰排队上。长此以往,必然损害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更为重要的是,滋生慢作为、不作为之风。

鲜明干事导向,从根本上来讲,首先需要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罚须严,赏亦明,有赏有罚、赏罚分明,才是正确的激励方式。此次山东省几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及时奖”,有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奖励比重,对于县处级和市厅级的奖励,则严格约束比例或不参与激励。所谓的“及时奖”,就是指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及时奖励,打破了常规的“年度奖”“年终奖”等以时间为周期的奖励,只要在某项工作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或取得了重大成绩,就可以获得该“及时奖”。

笔者认为,“及时奖”有个两个最大的益处。一是激励那些犯过错误的干部,给他们搭建能够通过努力实现立竿见影成绩的平台,不以年度为周期,只看在某项工作中的实际成绩,这是那些有“案底”干部重新建功立业、重塑自我的大好机会。二是营造追赶比超的良好氛围,让干好与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必然能够从相同的行业领域上、岗位职责上、重大项目上带动更多想干事、能干事、善成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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