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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拆迁腐败再敲民生领域腐败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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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李世洪,2013年当选为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骑龙社区齐家社的社长。这名有犯罪前科的社干部,劣行不改,通过请吃请喝、送红包等手段,拉拢腐蚀征地中心征地拆迁股副股长修同明、工作员陈瑞林,三人内外勾结通过虚列补偿项目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90万余元予以私分。(5月10日《华西都市报》)

不管是有没有犯罪前科的基层干部,只要有一个远大的志向、一颗为民服务的真心,党和人民群众还是会给予厚望的。对于案例中的李某而言,本来就有过犯罪前科,理应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重新打造一个全新的自己,尤其是被选为基层干部以后,更应该用实际行动再次取信于党、取信于民。有过犯罪前科,却还能被选为社干部,理应加倍珍惜、加倍工作、加倍奉献,但是李某却反其道而行之。

在整个拆迁贪污链条中,仅有社长李某一个人是断然不行的。其本身仅仅是个传达上级精神、联系服务本社群众的基层干部,没有过多的实权,更没有掌握和使用资金的权力。因此,便有了社干部、社区主任、征地中心征地拆迁股副股长三级干部参与的拆迁腐败。下有李世洪、杨进学这两位社区、社干部“跑业务”,上有征地中心拆迁股副股长修同明、工作员陈瑞林的“接应”,如此构建形成的封闭式贪污链条让国家拆迁补偿款白白流入干部个人腰包里。

不过,依然有一点令笔者感到困惑,就是整个拆迁过程有没有向社会公开公示?虽然有三级干部“护驾”,但是要想提高补偿单价、虚增补偿名目,还不是那么“想当然”的。按照正规程序,拆迁补偿单价,以及补偿名目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但是,如果该地方在推进拆迁工作过程中,总是“关起门来”搞拆迁,拆多少、补多少,什么该补、什么不该补,等等内容都藏着掖着,群众看不到、社会监督不到,那么势必会给干部贪污滋生腐败的“土壤”。

拆迁工作是民生领域中的重点工作,涉及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但是不可否认,该项工作又是一项比较难推进的工作,一方面是政策限制,另一方面是部分群众坐地要价,拆迁干部只有通过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才能取得好的成效。要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除了要在感情上下功夫,还必须在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

实际上,在有的地区,凡是涉及到钱的民生工程,就搞得神神秘秘的。干部让拿了钱的群众“出去不要张扬”,拿了钱的群众自以为“占了多大便宜”,给人以一种“受到特殊待遇”的特权感觉,但事实上,关起门来的民生工作最容易出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严重问题。和征地拆迁工作一样,扶贫开发、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工作如果缺乏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就一样会变为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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