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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民告官”创历史新高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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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受理案件和人均结案数均创历史最高。(6月13日人民网)

报道显示,2016年,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新收案件2841件,是2015年的三倍多、2014年的近九倍。在结案率上,也达到了83.13%,创造了自1988年行政审判庭成立以来的最高历史记录。不仅受理案件创新高,结案率也创新高,这“两高”背后凸显的是我国纵深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是迈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路径。

在很多老百姓看来,通过法院“民告官”,有很多过虑的地方。比如,起诉政府,本身就担心政府与法院是吃一锅饭的,能否立案都未可知。再比如,法院干部与政府干部在业务上必然有所往来,相比普通群众,法院与政府之间关系显然要更加近一些,官司打不打得赢又是一个问题。在种种过虑之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步风平浪静”的思想就成了定势思维。

站在政府和干部角度来看,被群众起诉固然不是好事,毕竟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被起诉的行政主体负责人要与诉讼人对簿公堂,既觉得有些丢干部面子,也觉得有些丢政府面子。所以,在处理很多群众纠纷时,不少干部采取的是“私了”。比如现在普遍存在的拆迁问题,总有那么或多或少的群众对拆迁赔偿感到不满意,坐地要价的也不在少数,一方面为了推进工作、不被问责,另一方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给予“钉子户”某些“特殊待遇”。

笔者认为,“民告官”之所以走上对簿公堂的地步,既有政府和干部处理矛盾纠纷不力的责任,也有不乏少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胡搅蛮缠的情况。有的群众第一选择往往是走信访的渠道反映问题,当信访无果的时候,再到法院起诉。还有的群众法治思维较强,往往遇事就找律师、上法庭。当然,不排除某些因为历史原因、干部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难以化解的矛盾,当面对面、心贴心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应该经过法院公正审判。如果什么事都采取“私了”,那么势必会撕开一道不可弥合的口子,必然为更大的矛盾和问题埋下隐患。

如果坐得直、行得正,哪怕是在公堂上,也不应该有所顾忌。但是,问题就出在,既有一些死缠烂打的群众妄想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更大利益,也有一些官员因为责任缺失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在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大背景下,法院审判案件的独立自主权获得了极大提升,也为法院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了更好条件。事实证明,政府部门和干部在审判庭上是只得“听命于法”的。除了极个别冤假错案,大部分时候法院的判决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中国老百姓自古对“民告官”都是避讳的,只怕官司没打赢,反而碰得一脸灰。实际上,“民告官”数量逐年攀升,体现了政府和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以及群众遇事靠法的理念提升,没有了私底下的“私了”,反倒增加了不少“阳光下”的公平。当然,这里的意思不是“民告官”案件越多越好,而是这种通过法制途径解决官与民问题的现象越普遍越好。如果政府、干部、群众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解决问题,何尝不是民主法治进步的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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