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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实践]“七种容错情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监督 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就“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做了重要阐述。近日,省委宣讲团成员、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姜怡对此进行了解读。(12月8日《四川日报》)
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决定》提出:“大力弘扬担当精神,营造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鲜明干部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活力,是四川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巩固全省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举措,同时,也是奋力推动四川新一轮改革创新工作、实现四川“两个跨越”发展目标的内在要求。弘扬干部担当精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就必须让干部养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思想自觉,锤炼干部会做事、做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品质。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在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七种容错情形”,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七种容错情形”为干部干事创业标出底线,让干部知道哪些事可以干、哪些事不能干。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的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力度不断加大,党规党纪越来越严,执纪问责越往后越严。一方面,严肃惩治了一些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乱用职权、腐化堕落的违法违纪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做起事情来也开始蹑手蹑脚,甩不开膀子、迈不开步子,总是担心触碰到底线;同时,一些未明确、为界定的事项,也让一些想干事的党员干部畏而却步,不敢大胆一试。要让干部动起来、干起来,就必须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解除这些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创新性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当然,容错不是没有原则的、免责不是没有底线的、包容不是没有界限的,容错绝不等于包庇。在操作层面,要把担当担责、先行先试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法违纪行为、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加以鉴别,不能挫伤好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也不能让不守规矩的干部蒙混过关,如此,才能既保护干部,又不包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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