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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的贪腐]开发商盈利,社区主任揩油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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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11月9日《京华时报》)

一个作风霸道、公私不分,就连社区支部书记都得“让他三分”的人是如何被选上主任的?全完掌控了土地和权力两个贪腐“制高点”的于某,面对犯罪事实,不但不悔过,还称:“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忽然让我们想到去年湖南省吉首某村干部说的:“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几个,这怎么还违法了?”

“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虽然,我国目前的村干部大部分仍然处于兼职的状态,一边从事村上事务,一边还可以经营自己的私人企业。但是村干部也是干部,也是在党纪国法制约的范围内,并非像某些村干部想的那样:不是公务员就可以不讲纪律、不守规矩、不照章办事。“小官巨腐”,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正是村干部类群体的社会现状。

就于某而言,很清楚开发商拿地后就可以轻轻松松盈利上亿元,眼红了、心痒了,于是就管不住手了,公然一次性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班子成员有意见怎么办?唆使开发商挨个挨个打通“关节”,最后把社区全体干部“拉下水”。开发商拿地挣大钱,村干部也鼓足了腰包,荒地也物尽其用,可谓“一石三鸟”。可惜这样的“算盘”也拨动了党纪国法,致使社区干部全体“沦陷”。

社区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社区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村干部作为实现社区职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也肩负着秉公用权、为民用权的使命。村干部虽然“官”小,但是权力不小,如果分不清公与私的界限,轻则损害基层干部形象,重则造成国家资产大量流失。近几年,各地查处的“小官巨腐”不在少数,究其根本原因,并非党纪国法鞭长莫及,而是村干部廉洁意识、组织意识、为民意识太差。

开发商盈利,村干部从中“揩油”也是应该的?到底应不应该,要从钱从哪里来,以及用在什么地方来衡量。以“好处费”的名义索要,不应该;拿了钱揣自己腰包,不应该。如果以捐助名义用于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则是可以的;把这笔资金用于该用的地方,比如改善社区公共实施、改善养老服务环境、提升社区教育水平,那也算是用在刀刃上。可见于某不仅没有认清权力的本质,对自己身上肩负的职责也是稀里糊涂。

令人不解的是,人人都痛恨的,为何还能当上社区主任?居民支持他的选票又是如何得来的?难道是社区居民自愿选举“霸王主任”来贻害一方?恐怕这其中还有更深的谜底有待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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