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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干部不是个别人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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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障。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过程中,干部既是基础,也是关键,既是支撑,也是引擎,因此,能否选好、管好、用好党的干部,是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关乎国家事业、关乎民族发展的头等大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在笔者看来,“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这一提法还是第一次,尽管此前还没有这种提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不乏把党的干部当成自己私有财产的人。

一般而言,私有财产特指物质方面的财物,比如说自有房屋、私家轿车等都属于私人财产。而把人作为财产一说,众所周知,只有在旧时代中国的地主、封建官僚,或者西方早起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家所拥有的奴隶,所以,把人当做私有财产,本身就带有贬义色彩。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如果把下属或者下级当成私有财产,那么,二者之间的关系则无异于毫无平等可言的纯粹利益关系。那么,在党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我想,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个别领导干部的用人导向出了问题。有的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标准是以自己的满意度为标尺,丝毫不讲组织原则、不讲党性原则、不讲纪律原则。一是搞“山头主义”,把认为是自己“一伙”的干部就选出来用起来,可以树立自己靠得住的人脉关系网,这些被提拔重用的干部无论在哪里、担任什么职务,都会对自己忠心不二,而不用担心被检举揭发。二是只喜欢听好听的,认为对自己溜须拍马的干部就是“好干部”,认为这些干部不会对自己说三道四,干工作只会按照领导的指示执行,而对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不会提出质疑。这些被选用的干部,说白了,就是个别人的私有财产。

第二,个别干部的原则性出了问题。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忠诚”“可靠”,另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觉得自己“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就会出现如“公报”中所说的“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等现象。这些干部在处理与上级关系上不仅毫无原则性,而且喜欢搞人身攀附,如果能够有朝一日成为个别领导干部的私人财产,也算是人生的一大“幸事”。在一些干部看来,只有成为领导干部的私人财产或者心腹,才能在仕途上不断攀爬迁升。

把党的干部当成私人财产,直接暴露出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一厢情愿敢当个别领导的私人财产,也暴露出追名逐利、利益熏心的丑陋姿态。党的干部一旦成为私人财产,轻则损害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关系,重则导致集团式的贪污腐败,因此,不可小觑其危害性。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不妨在今后的执纪问责条例中纳入“把党的干部当成私人财产”,并纳入提拔任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党的干部始终“姓党”,绝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党的干部只能向中央看齐,而不是向个别人看齐。中国共产党的95年奋力历程也证明,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只有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社会主义事业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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