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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莫要错失组织给予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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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月22日消息,9次驾驶公车去办私人事务,一听说纪委的人来找他了解情况,就玩“失踪”的把戏:手机关机,人也躲起来。把纪律视为儿戏的谢名高受到应有惩处。(3月22日监察部网站)

近年来,随着腐败形势的多样化,对抗组织调查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有与他人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有毁灭罪证、歪曲事实、拒不交代对抗组织调查的,也有玩“失踪”、“躲猫猫”躲避组织调查的。这些官员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手段高明、机智过人,殊不知,反腐败的形式也在多元化,更为重要的是,反腐败的决心比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反腐败的毅力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有韧性。

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将对抗组织调查的违纪行为写入《条例》,对抗组织审查将被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也就是说,违纪官员对抗组织调查属于错上加错罪加一等。对抗组织调查,一方面说明官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到位,没有认真悔过的意图;另一方面,提供虚假伪证也是一种欺瞒组织的行为,直接暴露出对党的不忠诚。面对组织调查,清者自清,不必东躲西藏;浊者自浊,再“高明”的手段也不过都是“花架子”,起不了任何作用。

很多人把组织调查看成是一种“灾难”,轻则背负被处罚的名声,重则结束政治生涯,甚至失去自由之身。然而,在我看来,组织调查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干部的保护。接受组织调查,就像把一些腐烂在土壤底下的根子翻出来晒晒太阳,接受组织处理,就像把这些腐烂的树根清除出去。尤其是对于一颗尚有生机,只是部分根子腐烂的大树,及时清除腐根,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这些腐根如果长期埋在地底下,不但阻碍大树汲取营养、健康成长,更可怕的是,时间一长,势必腐化所有树根,到那个时候,就是整颗大树彻底倒下之时,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如果把组织调查之前的犯错看成是“大意”“失足”,那么积极主动接受组织调查,就是一种悔过自新的表现。不过,组织参与调查,就已经到了决定命运的最后关头,是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还是对抗调查接受更严厉的处分,主动权还是掌握在干部自己手里。妄想通过对抗调查洗清罪名的行为,不过是作“困兽斗”,只会越陷越深。其实,组织调查就是组织给予干部的最后机会,真正“聪明”的干部不会错失最后良机,而那些执迷不悟的干部,实际上是自己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莫要错失组织给予的最后机会,组织参与调查的过程,也是试探干部是否还有挽救价值的过程,这既是对干部忠诚度的再度考验,也是干部自我救赎的最后时刻。如果连这点认知都没有,那么,证明这样的干部也确实没有挽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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