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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公务员调薪,哪些地区拿总理的话当耳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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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落实定下了最后期限。截至昨日,陕西、重庆、广西、青海、福建、内蒙古和山东明确表示工资调整已部署落实,还有部分省份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报中央批准。(6月26日《新京报》)

此次公务员薪资调整是公务员待遇结构的重大调整,将机关养老和社会养老并轨,打破了公务员“超国民”的养老待遇体系,实现与社会养老的有效衔接,是国家在对公务员体制系列改革方面的“大手笔”。但是从记者调查结果来看,执行力度不尽人意。

此次公务员调薪,有两大特点,一是开始缴纳社会养老金,二是体现待遇提升,尤其是要提升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总理指示,要在六月底以前全部落实到位,截止6月25日,全国只有七个省份有动作,其它地区尚不见公务员薪资调整。笔者想问还未执行的地区,到底是“特殊利益”难以割舍,还是全然把总理的话当成了耳旁风?

要意识到的是,公务员调薪,不仅关系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更是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化。长期以来,公务员因为养老机制与老百姓存在较大差异而饱受争议,群众一度以“超国民待遇”形容机关养老体制。在构建公平社会的探索中,实现公务员养老并轨,推进公务员待遇在阳光下合理增长,既是社会发展需要,也是体制改革的必然性,此次调薪受到广大公务员的一直拥护。然而,一些地区偏偏在执行上一拖再拖,从执行范围和力度上来看,不免让社会或多或少失望,让基层公务员或多或少焦急,“说好的涨工资呢”,迟迟不见动静,一些地区反而只减不增,是何道理?

当前,距离总理定的期限越来越近,还没有任何动静的地区应该自查自省,看看问题出在哪里,是部分“利益集团”的阻挠,还是慢作为的不良之风。公务员调薪虽说是一次“壮士断腕”,但也是一项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性工作,国家有规定、总理有指示,就不能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公务员调薪事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必须按照总理关于合理增长的指示办事,既体现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同时也体现社会公平,不能置国家规于不顾,不能拿总理的话当耳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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