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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对诬告者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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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通报了7起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赢得了干部群众一片叫好。此前,山东、四川等地纪委也先后通报曝光了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从语重心长的谆谆教导,到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到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无一不释放出对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前不久,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更是鲜明提出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既为干事创业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为广大干部在新时代作出新成绩展现新作为打了一剂“强心针”。

但是在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地阻挠他人。有的是出于嫉妒,面对别人在工作上做出了成绩,深得领导赏识,获得组织提拔,而自己却一无是处,多年下来原地踏步,整天混混度日,为了平衡自己的心理,于是乎想方设法地诬告他人,以“无须有的罪名”冠以各种恶名。有的干部面对干事者大刀阔斧的改革,当改革的“大刀”砍向自己利益的时候,就想着法子地投诉举报,妄想通过诬告来阻止改革向纵深推进。还有的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端,看不惯这个、看不惯那个,只要以一有机会,“拿着鸡毛当令箭”,损害他人名声。当然,也不乏擅长“内斗”的干部,今天我投诉你一次,明天你揭发我一次,“来而不往非礼也”,内耗精力、外损形象,为民服务成了次要工作。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是时代发展新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势头的必由之路。党的干部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而干部中的骨干则是中坚中的中坚,一方面,既要保护好这些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让诬告者没有市场、无处遁形。坚决惩治诬告者,对诬告者绝不手软,其实也是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的有力体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对诬告者的惩戒方式,应该说,从党内到党外,都已经构建起了一系列保护干部的制度体系。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端端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不管诬告者本事再大、能力再强,都难道党纪国法制裁。

制度管根本,思想才能管根源。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首先应该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既让担当者甩得开膀子、迈得开步子,也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知道诬告所付出的代价。其次,要敢于站出来为干部澄清真相、恢复名声,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最后,要加强对诬告者的问责处罚,让诬告者付出沉痛代价,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伟大事业呼唤敢于担当者,君子与小人必须惩“前”而毙“后”,这样才能让那些有责任心和进取精神的干部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同时,也能营造出一片风清气正、敢闯敢干、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促使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都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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