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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故意刁难困难群众有违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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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2月14日人民网报道,近日,中纪委网站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故意刁难困难群众案”众多网友关注。
      东部地区某村村民董某某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多次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但是该村支部书记、村长李兵昌以董某某的弟弟生育二胎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由,长达3年时间不予办理。尽管此后有关部门认定董某某的弟弟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责令该村启动董某某的五保受理程序,但是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过程中,李兵昌将“五保”歪曲成“低保”,导致董某某的五保申请为通过。
      笔者认为,该案例是纪委曝光的比较典型的“故意刁难困难群众案”,在实际工作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多见。它的典型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困难群众的诉求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第二,歪曲困难群众意图,错误引导村民;第三,困难群众诉求之路走了3年,叹息声中带着抱不平。事情的结果,李兵昌固然难逃党纪制裁,但是这其中,却暴露出了一个普遍性的官德问题。
      对一般人来说,凡是遇到有困难、有诉求的人,都会尽自己的力量伸出援助之手,当前网络上运用较多的各种“众筹”微平台就是最好的证明,能够在短时间内筹得大量资金,以大爱为蓝底的道德温暖人心,也鼓舞困难者。普通群众都能向寻求帮助者施以大爱,奈何作为党员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李兵昌就无动于衷呢?不仅无动于衷,还倒行逆施,给困难群众找“门槛”过、找“陡坡”爬。道德的丧失一旦贴在党员干部身上,就是官德的丧失。
      该案例类似于克扣私吞低保户的低保金,类似于给困难群众办事索要“回扣”,但是区别在于,李兵昌既不吃也不拿,就是不给你办五保。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的底线,李兵昌无视群众诉求,是典型的为官不为,误导村民评议,是典型的为官乱为,触犯党纪底线,理应受到党纪处分。但是李兵昌拒绝困难群众的可怜诉求,无异普通群众对他人能救而不救,虽然未触犯法律,但是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
      如果说党规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约束,那么官德则是党员干部从内心散发到行动上的高尚情操。具备良好官德的党员干部,必然是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很多村干部特别注重道德修养,做群众工作往往也是以道德为准绳,让群众心服口服。但是也要警惕,有的党员干部打着“道德”的旗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做的却是有违党纪法规的事情,这种“伪善”“伪德”极容易骗取群众信任。还有的党员干部,一心只想着“安全着陆”,认为只要不违反纪律,道德高尚与低劣都无所谓,然而,在长期的道德泯灭中必然走向违法违纪的深渊,道德退一小步,就意味着迈向党纪“高压线”一大步。“温水煮青蛙”的警示在这里,就是从无视道德到无视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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