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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局长书法岂能随便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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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接获投诉称,河北省赵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一幅由该局局长苏京周书写的巨幅书法格外显眼。11月2日,赵县交通局表示悬挂局长书法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并无不妥,当天已经撤掉。(11月2日澎湃新闻网)

记者发现,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书法不但悬挂在一楼大厅的屏风上,而且在该局办公楼内部的分楼走廊、办公室等地方也同样挂有局长署名的书法作品。整体来看,该局几乎变成了局长个人的“书法展览局”。据该局相关人士称,局长的书法系“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挂上去的,并无不妥;副局长也称,“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并没有规定不能这样做,因此不能按照“八项规定”来定性。

“八项规定”出台之前挂上去,“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依然挂在上面,并无不妥?这是什么样的逻辑。好比“八项规定”出台以前配备的豪华办公室,“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即便不整改、不清退,也不算是违规。事实上,不管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前还是之后,但凡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都应当进行整改。正如局长此前担任书法协会副会长,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相关规定出台以后,局长退出协会兼职一样,同样的道理怎么到了局长书法一事,就行不通了呢?显然,这样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早在2006年,昆明市修改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政府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为会议和活动等发贺信、题字,此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中央制定出台的“八项规定”的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不题词、题字”。党的十八以来,党风政风不断好转,民心民意不断凝聚,领导干部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来,而在题词、题字等方面都大有收敛。

即便局长的书法从创作到装裱,再到展示,这其中没有任何涉及到非法利益的问题,书法是局长本人亲手创作的,拿出来展示也没有一分钱报酬,那么是不是就合情合理合规呢?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工作人所说,局长书法的水平到底有多高,只有行家才知道,如果全局上下都不懂书法,而偏偏要把局长的书法挂出来,这不是典型的阿谀奉承又是什么?作为局长,也作为书法爱好者,固然乐意公开展示自己的作品,能够挂在大厅屏风上、楼层走廊上、办公室墙壁上,让全局干部职工日日瞻仰,更是喜不胜喜。但是忽略了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权力的影响力远大于书法本身价值。

在一些落马的有雅好的贪污官员案例中,有的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提升书画作品的价值,而书画本身在行业里或许只是三流或者不入流的作品,一旦贪官落马,书画的市场价值也会一落千丈、分文不值。因此,对于书画官员来说,书画作品的价值往往取决于官员权力的大小和职务的高低。“八项规定”的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权力来提升书画作品的市场价值,防止官员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同样的道理,赵县交运局变成局长的“书法展览局”,令人质疑这其中若不是有下属拍马吹捧,就是局长用权不当,局长书法岂能随便挂,这其中体现出的是局长官僚主义作风和交运局趋炎附势的歪风邪气。不过,更大的疑点在于,为何局长的书法能够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依然可以挂在墙上直到今天,不得不说,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不力存在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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