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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别让“不作为”锦旗吓破了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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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人冯勇军被曝因给三台县百顷镇党委政府、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被刑事拘留。
  送个“不作为”的锦旗也会被刑事拘留?当地公安局称:“我们公安机关认为,他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是游行示威的行为,这种行为未申请,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规定。”但是当记者询问,警方是否对冯勇军的行为进行过劝阻时,公安局的回答是: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第一个问题来了,既然“案件还在办理中”,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调查”,那么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这种“先上船后补票”的办案方法显然是违背正常程序的。
  老百姓给政府官员送“特别礼物”已经不是稀罕事,此前,在某地的电视问政现场,现场群众直接将一只蜗牛公仔作为“礼物”送给政府官员,以此比喻政府工作慢作为。虽然官员心理不舒服,但是这种别开生面、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方式,的确让官员看到了群众的急切期盼。“特别礼物”有其特殊的含义,即便让官员不自在,面子上挂不住,但是由此带来的是,干群关系的改善。对于领导干部,好听的话自然舒服,但是不好听的话也必须听,因为它代表着群众内心的真实诉求。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冯勇军也并非专门给政府“找茬”的群众。早在2007年和2014年,他就曾给县里有关部门送过表扬的锦旗,唯独这次送的是批评的锦旗,却未曾料想,前两次表扬的锦旗就顺顺利利地送到了政府,而这次批评的锦旗还在送的过程中就被公安局“拿下”了,原因是“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根据有关解释,如果发出解散命令后,拒不解散则构成本罪;如果没有接到解散命令,则不构成本罪。所以,在当地公安部门还没有正面回应这个关键问题时,对冯勇军采取刑事拘留,未免结论下得太早了些。
  不过,我认为,即便冯勇军构成非法游行罪,“不作为”的锦旗就不能送了吗?要知道,送锦旗和游行是两回事,非法游行有罪,送锦旗无罪。但是,为何这两副批评的锦旗送不下去呢?因为面子,“不作为”的锦旗让地方政府官员觉得没面子。再说,老百姓不会无缘无故给政府送锦旗,冯勇军也并非寻衅滋事之人。可以想见,公安局对冯勇军进行刑事拘留,目的无非是为了保全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面子,但是这样做,是否就能遮丑呢?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单拿冯勇军“开刀”,不过只是扯块破布遮在脸上蔽羞而已。如果冯勇军非法游行是无可争议的事实,那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久久得不到解决是不是就可以从此翻篇呢?恰恰相反,环境污染问题,官员不作为,也应当被问责,而“不作为”的锦旗,政府也应该当之无愧地收下。
  再来看有关部门的态度,百顷镇工作人员说不清楚,派出所的人说不清楚情况,环保局执法大队的人说不了解污染情况,县公安局的人说还需进一步调查。转了一大圈,感觉大家都没有搞清楚状况,冯勇军就被刑事拘留了,可见,两面“不作为”的锦旗也让这些官员吓破了胆。从目前的回应来看,该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还不仅仅是冯勇军,还有当地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上,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不能光顾着办冯勇军,而不办政府部门的懒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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