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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党员干部应该掌握交代问题的“主动权”
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山西1556人主动交代问题。(3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3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消息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淮安市8名严重违纪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交代问题,仅去年就有5人”,“对主动交代问题的,淮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的同时,用好相关政策,向相关单位提出从轻、减轻建议”。10天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陆续披露了一批主动交代问题的案例。
文章作者“完颜平”认为:“意义非同寻常,具有导向作用。”并指出,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认清大势,自觉反省,如果有问题,赶紧向组织说清楚,越快越早就越能把握“主动”。笔者认为,嘴巴长在党员干部自己身上,说不说固然是凭自己做主,是说真话还是说假话,也凭自己的意愿,但是最终的结果却与说与不说、说真话与说假话存在必然的关联,因而,与其保持沉默或者编造假话欺骗组织,还不如积极主动把问题交代清楚。对于每个党员干部而言,都应当掌握交代问题的“主动权”。
掌握交代问题的“主动权”,就是既要在犯错后的第一时间向把所犯的错误交代清楚,同时,在面对组织调查时也要把具体内容交代清楚。不是等着问题越来越大了再交代,而是从犯错的一开始就要主动交代;也不是纸包不住火后,仍然执迷不悟、毫无悔过之心,对组织捏造事实、编造谎话。航行在漫无边际的大海中的小船,只有自己稳稳握住船舵,才能顺利驶向彼岸,才不会偏离目标越走越远。
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认识不到错误,执迷不悟、颠倒是非黑白。党员干部也是人,也会犯错。尤其是在大力推行改革创新的当前,有的党员干部难免会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深陷“险滩”,不能自拔;有的党员干部难免会在掂量利益问题时出现偏差,倒向既得利益团体一边;还有的党员干部因为一时麻痹大意,抵不住诱惑,迷失自我。
组织调查处理,本身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因为一些还没有走上违法道路的干部,及早进入调查程序,就可以避免继续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一些因为犯了小错的党员干部接受组织调查,则可以避免从犯小错走向犯大错的深渊。不管是犯什么样的错误,一旦做了不该做的、拿了不该拿的、说了不该说的,也就踏上了犯错的第一步。此时还不是“最坏的时刻”,“最坏的时刻”是不懂得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欺瞒组织、对抗调查。不能掌握交代问题的“主动权”,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掌握人生“船舵”的主动权。
党员干部必须意识到的是,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越高。如果踏错步的第一时间没有主动交代出问题,那么面对组织调查就应掌握交代问题的第二次“主动权”。党的纪律不会容忍党员干部一而再再而三地欺瞒,等到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时才幡然醒悟为时晚矣。因此,主动、迅速把问题交代清楚,才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明智之举,也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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