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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因年龄造假被中止提拔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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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拟提名安陆市市长候选人洪永旺在公示期过后,未能进入后续任用程序。之前,他曾因“年轻”受到外界关注。(5月28日《湖北日报》)

如今,随着从严治吏的节奏逐步加紧加快,越来越多的干部假履历也逐一浮出水面,有的是在学历上造假,有的是在年龄上造假,有的是在工作经历上造假,不管是哪种造假,无一不是为了让自己的履历“看上去”符合提拔任用的条件,从而获得职务上的迁升。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13岁参军、11次篡改档案、跨两省5地造假……

在有的干部看来,履历造假“是小事”。因为,履历造假,只需要打通公安、人社、组织等部门这些关键环节,就可以在自己的个人履历上“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想填什么就填什么”。加上有的地方组织部门在审核干部个人履历时,考虑到人数众多、工作量大,没有对干部履历进行逐一的实地审查,导致一些干部的假履历蒙混过关。因而,笔者认为,审查干部履历,考验的不仅仅是干部个人对组织是否忠诚,同时也是考验组织部门对干部履历的审查工作是否认真细致。

拿安陆市市长候选人洪某来说,其履历中出现的年龄造假的事实,是经他人反映后,对其真实年龄的核查才正式进入调查程序,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人反映,洪某的虚假出生年龄将伴随着他一生,一直假下去,也没有人会觉察到不对。

去年,从中央到地方,对干部的个人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查,这个过程既是完善干部个人档案管理的过程,也是为了纠正干部个人档案中出现的各种错误信息。也就是说,干部档案审查,就给干部提供了纠正错误的机会。不管是年龄,还是学历,抑或是工作经历,但凡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都应当得到全面纠正。然而,有的干部根本不当成一回事,总以为假履历“天知地知我知”。事实上,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俗话说“若要鬼不知,除非己莫为”。

案件中的洪某,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从报道中可以看到,洪某年龄造假,虽然动机并非是为了升官升职,但是其年龄造假的事实已然违背了对党忠诚这一基本要求。先是填报个人事项时隐瞒真实年龄,其次在确认签字时也没有如实交代,最后在任前审核时也没有补充说明。因年龄问题终止提拔任用程序,冤不冤?

说冤,也不冤,说不冤,也冤。冤就冤在因为一个小小的年龄问题,就错失了担任市长的机会,因小失大;说不冤,但因屡屡给予机会向组织坦白说明情况都未能抓住机会,对组织隐瞒、不忠诚,错失升官的机会也不冤。或许,洪某这样的情况,并非少数。

今年的一项重大工作就是换届选举,审查干部个人档案是换届选举的一个关键步骤,如何让“假履历”浮出水面,还需要组织部门在审查档案时“走出机关办公室”,到干部生活、成长、工作的地方去实地了解情况。如果因为疏忽大意,而让一些故意隐瞒的干部被提拔重用,那么,最冤的就是百姓。一个对组织都不说老实话的干部,试问,能真诚为民吗?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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