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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找“熟人”办事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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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干部乡下有个叔叔,说起腐败和不正之风来,那叫一个咬牙切齿,从村长骂到乡长、县长。但是最近,为了儿子工作的事情,他隔三岔五打来电话,让找找关系,安排安排。这名干部纳闷:“老叔,你平日里不最恨这种事吗?”叔叔的回答让他大跌眼镜,又觉得在“情理”之中:“这是自己的事啊,能一样吗!”(3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只要是涉及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就算平时再痛恨官员贪腐,轮到自己找官员办事的时候,都会和平时“不一样”,不再是痛恨,而是一种“唯恐不买账”的心理。这种极具反讽的“心理困境”,说白了,不过是长期根植于心的利益追求心态。但是立足当前,以及放眼将来,找“熟人”真的就能把事办妥吗?专门找“熟人”办的事,又是否都是“好事”呢?

为什么要找熟人办事,我理解,无非是出于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认为“熟人好办事”。中国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基于人多资源少的现实因素,想高效、便捷、快速把事情办妥,就必须用好手头的人脉资源,有人形象地称“人脉就是财富”,一些审批严格、流程复杂的事,一旦到了“熟人”的手里,自然就好办多了。因此,找“熟人”办事不仅能把事办妥,而且能快速地办妥。

第二,“熟人能办好事”。除去想快速把事情办好的,另一种情况就是想把“不可能的事”办成“可能的事”。这其中涉及到的,或于相关政策相违背,或违反工作纪律,或损坏公共利益,这样的事情找“熟人”,无非是想图个“方便”。冒着风险地办事,当然需要物质“回馈”“熟人”,因此便有了说不清道不明白的利益关系。

如果仅仅是为了能把好事办好,那么,必须依赖“熟人”的办事方法,也说明了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反映出群众找官员办事的无奈一面。但是如果是为了某些见不得人的利益而找“熟人”,那么这种由利益产生的关系则必须依靠长期的非法利益往来来维护。马云在浙商总会成立会上宣誓“永不行贿”,其实也是说明了一个道理,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非正常的人脉关系,只有通过非正常的利益关系来维系,一旦这中间的利益关系断裂,那么建立在权钱关系上的利益就不复存在。

因此,找“熟人”办的事,未必是好事,找“熟人”办不合规、不合法的事,必然会倒栽装。因为从当前的反腐败和反“四风”局势来看,白吃两个苹果都难逃党纪处分,还有什么能够逍遥于法纪之外、党纪之外的呢。而且随着国家简政放权的深入和政府职能转型的进一步深化,应该说群众的事会越来越好办,办起来也会越来越方便,走正规途径办事与“找熟人”办事的差异也会消除。中间还能省略“麻烦熟人”带来的各种人情往来。

当然,要实现不找“熟人”也能把好事办妥,关键还是看“人”。这既需要办事群众依法办事、依规办事,消除“捷径办事”的固有思维,也需要党员干部自觉抵住诱惑、照章办事,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根本理念。只有群众和干部都做到干干净净办事了,“腐败亚文化”才会失去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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