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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关爱留守儿童,一份爱都不能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在我们大力提振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大部分是因为父母外出务工,被留守家中,由老人照看,在成长的童年就失去了父母的陪伴。他们中,也有的因为监护人年纪过大,或者代沟过深,无法照顾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心灵需要,由此带来的孩子身心问题亟需解决。
今年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如果孩子因为无人照看,导致无法健康成长,那就是家庭之痛;如果所有的孩子都得不到关爱,那就是社会之殇国家之痛。因此,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从维护一个完整的家庭可见其小义,从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可窥其大义。
有报告显示,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也就意味着,每100个农村儿童就有37个儿童没有父母陪伴,全国每100个儿童中就有21个农村留守儿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国家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难度不亚于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在于,让全国所有的公民应享尽享,包括让留守儿童享受到应有的关爱,一个爱都不能落下。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从制度层面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划出了硬杠杠,并提出了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的总体目标。需要提及的是,在这份《意见》中,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工,各主体分工明确、责任明晰、权责对等,彻底打破了留守儿童属于“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把“家务事”变成了“国家事”“天下事”。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救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了,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有报告的责任,不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被严肃追责,而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发现后报告的,要予以奖励。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的,或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的,也将失去监护人资格。
由此,构建起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机制。不难预见,在不久的今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不再是“踢皮球”,或者“丈二的和尚”。农村留守儿童也将在各方的努力和关爱下茁壮成长,他们该得到的爱一个都没有被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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