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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领到过期大米,环卫部门应该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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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莲湖区大兴新区做环卫工的李贺(化名)遇到一件堵心事:前几天陕西一家公司来献爱心,慰问环卫工,给每位环卫工发米面油。他把这些东西领回去后,却意外地发现大米过期了。(1月28日《华商报》)

企业大发慈善之心,给环卫工人发放大米、面、油等慰问品,本来是一件好事,而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正能量之举,但是好事却办成了坏事,大米过期,环卫工哭笑不得。在没有过得到“企业是不是故意”的真相之前,笔者也不妄加推测,该企业到底是不是故意的。但是,引用鲁迅的一句话来说,“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该企业的不当之举又可能是故意而为。

不管是从宣传片,还是从我们的身边,我们都可以看到环卫工人作为一个城市的清洁工,日日夜夜都在为我们美好的生活创造舒适的条件。他们早出晚归,甚至顶着严寒、冒着酷暑,风雨无阻地坚守岗位。可以说,环卫工既是一城市的风景线,同时也是城市的清洁卫士,值得我们加倍尊重和爱护。让他们更加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是城市发展的反哺之道,也是我们构建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但是发生在莲湖区的“爱心事件”,不仅不能温暖环卫工,也让社会倒抽一口冷气。本着奉献社会、关爱他人的原则,在年终岁末给环卫工发放大米等生活必需品,彰显了一个企业的社会价值和仁爱之德,但是,好事就应该做好,不应该让环卫工人寒心。按照莲湖区环卫部门的说法,“是我们自己弄错了,和献爱心的公司没有一点关系”,那么问题就来了,到底是企业本身发的就是过期大米,还是环卫部门中间有出现了“偷梁换柱”的现象?

如果真的跟爱心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那么该问题的矛头就直接指向环卫部门。按理说,企业捐什么,以及捐多少,环卫部门都应该一一按照企业的意愿,送到受助者手中,中间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企业的大米没有丝毫问题,那过期大米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想,不是一句简单的“道歉”就能敷衍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过期大米是怎么来的?面对这两个问题,有关负责人不言不语。要想弄清楚,环卫部门有没有从中“掉包”,拿过期大米替换企业捐献的未过期大米,环卫部门应该给个说法。

不过,企业送过去好端端的大米,环卫工拿到就过期了,不是“我们自己弄错了”这么简单罢,明摆着是“狸猫换太子”。这种行径产生的恶劣影响远胜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一方面,是将企业的真爱心变成“假爱心”,对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的社会信誉。另一方面,是对环卫工的不尊重,把环卫工人的利益玩弄于鼓掌。最后,其中或涉及到的吃拿卡要,直接暴露出当地环卫部门的作风弊病。

鉴于该事件,在全国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等活动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高密度监控,不能让慰问品“变质”,也不能让别有用心的干部乘机从中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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