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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北方时报》采用观点]炒栗子店宣传“最优秀”被罚2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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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招牌上的“杭州最优秀的糖炒栗子”,使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虽然不少人对“炒货店被罚20万”表示同情,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执法部门是依法行政。依据就是新的《广告法》——白纸黑字,而且20万元已是处罚下限。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1月14日《钱江晚报》)

炒栗子店宣传“最优秀”被罚20万,你怎么看?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

正方

正方: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天遂人愿啊:有法就必依。

反方

反方:禁止“最佳”、“最好”等用词的目的是避免虚假广告使得消费者受骗,而这家炒货店的最优秀并没有妨碍到消费者,处罚20万太过了。

李丁乔:一个“最”就被罚款20万元,确实太冤枉了,远远超过了一字千金。

吴瑞馨:推出新《广告法》的目的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杜绝虚假广告。但是这糖炒栗子惹到谁了?不过是一个“最优秀”而已,也没有造成过度宣传,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打着“全国最XX”的虚假广告多不胜数,执法者不去惩罚那些大厂家的虚假宣传,反而盯着一家小小炒货店,未免有些可笑。维护消费者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何必为难小小炒货店呢?

姜文来:严格执法是应该的,但执法也要合法合理合情。一个糖炒栗子摊贩广告能有多大的影响力,糖炒栗子摊位一年能挣多少钱?这个摊位却承担着一家的生计,如此高的处罚是不能承受之重,建议有关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必须考虑这个实际情况,切莫成为“法匠”,让执法有温度,才能温暖被执法者,法律才更有权威。

李兆清:执法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该炒栗子店处以罚款,这并无什么不妥。但是,法理之外还应该有情理。一下子罚这家炒栗子店20万,虽然是依法罚款,但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教育才是最终目的。首先要搞清楚,这家炒栗子店违法是否有主观故意。从实际情况来看,该炒栗子店不一定知晓相关法律,否则不会为了一点微薄的利润而冒着罚20万巨款的风险打出“最”的广告。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法律宣传,让人们能够知晓相关法律。

原文链接:http://epaper.hljnews.cn/bfsb/20160119/173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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