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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让“下去”的干部也能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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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27种类型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1月6日《四川日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吏一直是我党推进从严治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中央拟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去年出台的两项新的党规党纪,无一不是在给党员干部划“红线”、明“底线”,时刻警醒我们党员干部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严于普通群众。

从十八大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一股持续强劲的反腐败和反“四风”斗争,打掉了周永康、薄熙来、苏荣等一批“大老虎”,也拍掉了不少在基层践踏党纪国法,损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苍蝇干部”。干部队伍日趋好转,政治生态日渐“清秀”。然而,一些被处理过的干部却开始担忧起来,认为自己是有过“污点”的人,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俨然成了一个“坏人”,想再“翻身”做一个好干部,是难上加难。

不可否认,干部被处理的确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是从组织关怀的角度来看,能够从小问题中尽早发现、及时处理,也是一种抓小防大的最有效方式。试想一下,如果放任干部在漠视党纪党规的行径下放任自流,恐怕最终不是组织来处理,而是司法机关来处理。俗话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能够悬崖勒马、即知即改的干部,组织上还是充分给予了提拔任用的机会的。

在四川省出台的《办法》中,就建立起了被调整下来的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动态管理被调整干部。同时,也要引导他们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表现优秀和成绩突出的,可以依规重新任用。“下去”的干部也能再次“上来”,有过“污点”干部也有“出头之日”,体现出了科学化、人性化的干部管理。

但是要“翻身”,从实际运用中来看,要远比提拔一个没有过错的干部要难得多。大抵原因有两个,其一,受到过处分的干部在心理上难免有些阴影,在今后工作之中难免会消极应对;其二,这样的干部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肯定也是会受到影响的,而且要让领导和组织再次提拔任用,其慎重之程度、把关之流程、了解之深度必然严于其它干部。

因此,已经“下去”的干部要想再“上来”,必须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自我心理上,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要懂得“知耻而后勇”,要把组织处理当成是对自己的关怀,把组织给予的机会当成是对自己的鼓励。二是在岗位工作上,必须以更加负责的态度和认真的精神重新投入战斗,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付出、努力奉献,就不怕得不到重用。三是组织上,要适时掌握被调整干部的工作动态和心理动向,对执迷不悟、罔顾党纪党规的要坚决再处理,对有心改错、表现优秀的,要不断给予鼓励和肯定。四是在环境营造上,也应该让领导和同事正确看待被调整的干部,要让他们帮助被调整干部尽快调整状态,同时更要以宽容之心坦诚相待,不要带着“有色”眼睛看待。

有句话叫“学好千日不易,学坏一日有余”,放在干部从“下去”到“上来”的过程中,也是“千日不易”,但是只要有干部自身的不懈努力,有领导和同事的鼓劲加油,有组织的真切关怀,相信“下去”的干部再“上来”也用不了“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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