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严肃问责]文物被拆岂能以“监管不力”蔽之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应该严肃问责]文物被拆岂能以“监管不力”蔽之

1760 0 发表评论

日前长乐市级文保单位“营前新街”98号房屋部分被拆后,当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除了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营前新街”的拆除行为,抓紧制定被拆房屋的修复和保护方案外,还将研究采取措施,尽快修复被拆文物,并抓紧查清原因追究责任。(12月9日新华网)

历史文物本应是政府部门竭尽所能加以保护的对象,但在长乐市的拆迁改造工作中,公然将文物列入拆迁范围,结果造成部分文物受损。为了弥补损失,长乐市政府制定了停止施工、加固、修复等一系列措施,但是文物就是文物,不可再生,重新修复得来的多少有些瑕疵。不过,幸好市政府及时叫停工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令人不解的是,作为本地区的文物,怎么说拆就拆了呢?如果当地部门到其它地区施工,因为搞不清楚状况,误拆了文物,尚可以理解,但是自己拆“自己家”的文物,要说是因“未弄清是否属于拆迁对象”,着实让人难以认同。作为市级保护文物,市规划局和营前街道等单位都应该对文物分布情况了如指掌,好比给保护地方文物上了多重锁,但是很可惜,一个作用都没有发挥出来。

拆迁改造对一个地区来说,也是一件涉及民生工程的大事,按理说有着严格的规划、审批、监管等流程。但是在规划这第一个环节就出了问题,误列入瀛洲片区改造范围内的就有1663平米,而“营前新街”列入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面积总共才5653平米。如果说“监管不力”,是造成文物被拆除的主要原因,那么规划失误,又该由谁来担责呢?必须弄清楚,是谁规划的,又是谁审核、批准的,恐怕不能再以“监管不力”蔽之。要对规划单位问责、施工监管单位问责,也要对审核、签字的领导干部问责。

为了扩大拆迁改造范围,不惜以牺牲文物为代价,与其说是“监管不力”,倒不如说是为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肆意践踏文物,“野蛮施工”的背后是政绩观在作怪。如果把坐在机关当成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那么无论如何都不会监管出任何问题来,这其实也与工作方式不接地气、机关作风观念浓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连屁股都舍不得抬一下,那可能等到文物被拆完了都还被蒙在鼓里。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评论 共0条 (RSS 2.0) 发表评论

  1.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   想要显示头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