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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村官]用800元换5年牢狱生活的“村官”太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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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至10月,苏瑞武在担任二郎庙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期间,协助高村镇政府从事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和发放,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852.27元。(12月1日《检察日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如苏某忏悔的一样,“做过的事情哪怕再小再隐秘也会留下痕迹”。民间有句俗语,叫“若让鬼不知,除非己莫为”。苏某将25万元当作自己的“私房钱”,存入银行妄想获得理财收益,最后不仅只得到800多元的微薄收益,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牢,等待他将是长达5年的牢狱之灾。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村会计,按理说,苏某是最会“精打细算”的,长期的会计业务工作也让苏某有了更加丰富的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不过,苏某错就错在打错了“算盘”,算准了个人收益,却算不准权力和自由之间的换算关系。

征地补偿款,涉及到征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能否及时、如数发放征地补偿款,除了影响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干事能力,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苏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专项款,为个人谋利,虽然利小,但是危害却是不容小觑的。不仅损害基层干部的整体形象,同时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严。

不过,苏某能够将专项款变为个人的理财基金,除了苏某个人思想上的问题,管理上的漏洞也是让苏某成为既得利益体的重要原因。按理说,补偿款的发放有着严格程序,除了会计,村支书和村主任也是具体责任人,同时,上级相关部门也应当对补偿款的发放情况随时跟进跟踪。但是显然,这些该走的流程、该抓的环节都被忽视了。因此,苏某进去了,某些领导干部也应该醒醒了。要说苏某糊涂,笔者认为,其它相关领导干部更糊涂。

难以想象,如果不是村民追着向苏某讨要补偿款,苏某挪用专项资金的事实将被隐瞒到什么时候。不过,及时发现,对苏某而言也不失为一件好事,苏某非法获利更多,也就意味着失去自由之身的时间更长。“没有不透风的墙”,但凡做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迟早是会漏出马脚的,苏某也深知,这样的结果“绝非偶然”,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因为内心变质堕落了,出事是早晚的”。苏某的这句话,道出了党员干部乱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根本原因,思想源头出了问题,手脚自然就变得不干不净。苏某落案,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是深刻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以为几百元微不足道,也不要认为为群众办事拖拖拉拉无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打不好权力和人生的算盘,就只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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