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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恪守法纪底线的为民才是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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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帮人弃恶从善,却差点将自己和受助者送进监狱——延安法院网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延安安塞一村主任将村集体款借给有吸毒前科的一位村民创业,结果二人被判犯挪用公款罪,所幸均免予刑事处罚。(6月12日澎湃新闻网)

当一些处罚偏重的案例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时,不少人总是为之抱屈,质疑审判缺失人性化。事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如果党纪和国法到了因人而异的时候,那就是不必人人都遵守的时候。所以,党纪国法的权威就在于,不管谁触犯底线,都要接受制裁。不过,在看了一些貌似缺乏人性化的案件后,再来看看安塞一村的这个案例,或者会令不少感到一股暖流涌上心头。

曾经有吸毒前科的宋军痛改前非,计划建设大棚,种植观赏花草,但是苦于手头没钱,于是找到村主任宋明。作为村主任,也算是一个村的“父母官”,群众有困难,竭尽所能帮扶是职责所在,也是为民服务的担当体现。为了帮助宋军,宋明挪用公款六万多元借给宋军作为创业资本,还带着宋军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群众有困难找村长,村长有责任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这都没有错,错就错在,宋明在上级政府、其他村干部和村里老百姓都不知晓的情况下挪用公款借给宋军,而且超过3个月未归还,按照法律规定,两人均有挪用、借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看到这里,抛开挪用公款一事不说,作为村主任的宋明算得上是一个千方百计为群众着想的好官。不计前嫌,给与有吸毒前科的宋军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帮助宋军创业。换做其他干部,还真未必有这个胆量和魄力,先不说能不能带着老百姓东奔西走地找项目、学经验,光是能不能不计前嫌地帮助有吸毒前科的群众就是个摆在眼前和心理的一道坎。宋明不仅迈过了这道坎,还真心实意地借钱、帮忙。这样的基层干部必然是受群众拥戴和支持的好官。

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虽然令众人感到一股暖流涌上心头,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基层干部以违反法纪的途径来实现为民服务的目标却是十分欠妥的。要知道,恪守法纪与成为好党员好干部是不相违背的,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干事为民的底线,也是成为优秀党员干部的先决条件。如果违法违纪在前,那么后者就根本无从谈起。这样的逻辑就好比,不能为了守法而去犯法,不能为了守纪而去违纪。

村主任竭尽全力帮助他人的行为值得表扬,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如果在借钱之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征得村民同意,那么不存在“挪用”一说。再如果,让宋军在三个月之内必须归还,也能避免陷入“挪用公款”一罪。说到底,还是基层干部的法纪意识淡薄和财务管理混乱,按理说,财务支出既需要经过村民同意,也需要向村民公开,但是宋明的“一番好意”却差点把自己送进监狱。这个案例的警示意义不容小觑:为民是建立在恪守法纪基础上的为民,脱离法纪框架,不管情再真意再切,都是对法纪的藐视和践踏,尽职尽责也会变得虚无缥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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