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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有度]要干部在八小时外“裸奔”,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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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112日《南方都市报》

《意见》实施3个月以来,从执行情况来看,并不理想。大部分官员报备信息只限于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基本“点”,还有的干部认为“没有安全感”,索性不报备。对个人信息报备,领导干部看法不一、观点不同,所以执行起来也“千姿百态”。

从当前官员的主要贪腐手段来看,八小时外已经成为干部腐败的主要“阵地”,结党营私,搞小团体、小山头,乱用职权,为身边亲人谋取利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等情况发生在八小时外的占绝对比例。由此来看,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势在必行,但是利用什么手段来监管,应该着重监管哪里方面,这些是需要斟酌和考量的。笔者认为,广东省将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全盘向社会公布,以此借助社会力量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权力,无疑是让干部在八小时外“裸奔”。这种方式方法看起来的确让干部没有“施展拳脚”的空间,但是有没有考虑过人权呢?

领导干部也是人,既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也有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力。党纪严于国法,干部严于群众,已是当前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干部就失去了人权、失去了自由、失去了隐私,失去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八小时外“裸奔”,让干部作为人的根本利益荡然无存。

有人认为:“只要坐得端、行得正,就不怕影子斜,即便向社会合盘拖出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也无所谓”。将干部个人隐私全然暴露,虽然能够实现对干部的全方位监管,但是干部的个人隐私空间呢?干部的个人人生安全呢?谁又来保证这些利益不受侵害?因此,笔者认为,广东省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措施,未免矫正过枉。

要求干部毫无隐私地生活,不妨站在对方利益考虑一下,交心比心,谁愿意?所以,全省各级各地“软执行”该制度,也在情理之中。话说回来,就算是全盘公布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休闲圈,而没有干部的个人照片,社会又如何来监督呢?如果不是群众每天夜里到干部家门口蹲点,让社区所有百姓熟知每张面孔,要实现群众对每个干部的监督,仍然是句空话。新闻报道中,出现勒索、敲诈、威胁领导干部的事件频频发生,干部“裸奔”,势必会给干部增添类似的烦恼。

监督干部八小时外既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趋势,也是从严治吏的内在要求,但是如何监管、重点在哪里,是需要有关部门深入思考和慎重把关的,不要为了监管而监管,这样容易走入触犯人权的怪圈,应该着眼于提升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干部由内而外地恪守底线、保持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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