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业短信开炮]规范商业性短信还需多掌共鸣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向商业短信开炮]规范商业性短信还需多掌共鸣

1887 0 发表评论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明确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5月29日《广州日报》)

伴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是各位老板急着抢占市场,各种商业性短信成为老板们攻占消费市场的“主战场”之一。一方面是公众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被频频接受到的商业性、推销性和广告性的短信骚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的质量。

工信部此次出台的《规定》,是继2014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正式向商业性短信“开炮”。笔者认为,规范商业性短信既符合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对社会管理的细化,但是要做到真正规范商业性短信,实现未经用户许可不许发送的预期目标,不是工信部和电信运行商两方面就能够实现的,需要社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多掌共鸣才行。

《规定》中明确,“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内容)提供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处以1-3万元罚款”,关于这点,笔者还有些担忧,电信管理机构能否对违反规定的业务经营者和服务内容提供者严格执行处罚规定?如何避免这三者之间产生新的灰色利益输送带?笔者认为,只有公众的普遍参与和社会的广泛监督,才有可能斩断以上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频频商业性短信的“狂轰滥炸”下,考虑到举报投诉不便捷,于是作罢,商业性短信又可以继续任性而为。鉴于此,笔者认为,工信部应当在手机客户端建立举报投诉渠道,让接收商业短信和举报投诉商有效结合。这是对技术的考验,也是对处理能力的考验。如果能够让公众在手机上就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商业短信进行投诉举报,相信规范商业性短信的预期目标将更快实现。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评论 共0条 (RSS 2.0) 发表评论

  1.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   想要显示头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