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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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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利剑直指“自己人”,敢揭短、不手软、不护短,零容忍严查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再次凸显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打造一支反腐“铁军”的信心和决心。(人民网北京5月6日电)

在全国各地反腐态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也在不断持续深入推进,创新的反腐手段和日益牢固的制度的“笼子”成为反腐工作的巨大成就,但是新形势下产生的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反腐工作是我国全面推行从严治党的基本方略,纪检干部是践行从严治党的重要主体之一,是党和国家的期望所在,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从各地暴露出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这无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灯下黑”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灯下黑”是另一种“腐败”。

新的发展形势赋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新的任务,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环境中,反腐工作任务艰巨,能否重塑政治生态环境,除了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树立拒腐防变的廉洁思想,同时也要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因此,纪检干部应当清醒认识到压在身上的担子,政治生态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治贪治腐是场“持久战”。笔者认为,纪检干部除了要夯实自身基础,更要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为持续转变作风、深化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做好充分准备。

纪检干部也是血肉之躯,并非与生俱来的防腐,如何筑好反腐倡廉的“大堤”,首先必须筑牢每个纪检干部的思想基础,只有牢固的“堤坝”,才能抵御腐败的“侵蚀”。笔者认为,在完善以监督体系为构架上的制度机制是先决条件,只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才能让政治规矩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次是要从纪律上规范纪检干部的办案方式方法,既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又要符合法理法据、符合政治纪律,以此将纪检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防止办人情案、办个性案、办关系案。

我们纪检干部要从近几年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和集团式腐败中吸取教训,大面积的腐败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纪检职能的失灵造成的,而造成纪检职能失灵的罪魁祸首就是“系统腐败”。一些地方的纪检系统从上而下对腐败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查办案件只停留在表面,思想政治教育流于形式,理想信念“入脑不入心”,甚至袒护“系统贪腐”。虽说初衷是担心“一损俱损”,但是从“养虎为患”角度看,无疑是在腐败上再做“腐败文章”。

因此,笔者认为,要打好反腐倡廉“攻坚战”,为“四个全面”布局扫清障碍,必须防止纪检监察工作“灯下黑”,决不能让纪检监察系统职能失灵,同时也不能让纪检监察干部作用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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