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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权力]法院能否令“红头文件”走下神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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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到,行政诉讼法解释提到“请求一并审理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这是否意味着对于“红头文件”现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

关于此次最高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笔者认为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法治化国家建设的需要,属于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合法的行政行为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二是基于我们当前“红头文件”的发布乱象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只考虑“权力效应”,为加大权力的影响力,“红头文件”满天飞,一些明显有悖于国家相关规定的“红头文件”也大肆横行。三是“红头文件”的管理乱象,一些明显不具备行政审查的部门和机构“插手”“红头文件”的“废改立”,表面是权力的“渗透”,实则体现的是无知。

不得不承认,“红头文件”在我们各级各政府是个特色。“红头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表现。当前,我们的“红头文件”不仅是一种规范性的行政行为,更是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为了让凸显权力特色,发布“红头文件”有利于各种指令的贯彻和落实。也正是如此,“红头文件”满天飞是我们当前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的“行政乱象”。到底法院的新规能否令“红头文件”走下神坛,让行政部门重新树立“红头文件”的正确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关键管还是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控。

首先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李广宇副庭长介绍,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不合法,不把它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这话不能简单地概括为“错了就错了”。“ 不是说不适用就可以了,还要建议制定机关对认定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修改、废止等处理”,这话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错了就改”。如果给不合法的“红头文件”“叫价”太低,从另一个角度是给不合法的“红头文件”提供“温床”。其次是建立“红头文件”审查机制,从“满天飞”的“红头文件”来看,要做到对每个“红头文件”审查是不现实的,工作量太大,而且覆盖面太广,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加强自身的审查力度,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来构建“红头文件”审查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红头文件”不合法的问题。

新规只是明确了“红头文件”的审查和处理机制,但是缺乏责任追究机制,也无法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红头文件”,笔者认为,对于非法“红头文件”的管控,还需有更细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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