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观察】破格提拔是对担当者的担当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时政观察】破格提拔是对担当者的担当

1524 0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是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鲜明特点。《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强调,坚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近日,亳州市一名破格提拔的干部受到媒体关注。据报道显示,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已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从科级干部提拔为副县级领导干部。根据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也就是说,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同时,第九条也规定,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由此来看,受到破格提拔者,都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其实,破格提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早已有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落到实处。众所周知,破格提拔就是打破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在任职时间、任职资格等方面不拘泥于规定,但是因为特别优秀和工作需要,将干部提拔到高于现职级的岗位上。所以,对组织人事部门来说,破格提拔是有一定风险性的,既要牢牢握紧“好干部”标尺,而且还要确保被破格提拔的干部愿干事、不出事、干成事,这样才算得上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总的来说,破格提拔,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会授人以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干部选拔作为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来抓,不仅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要求,而且还与时俱进提出了“好干部”标准,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别优秀的干部破格重用。近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出台,更加强调了政治标准,同时,也对破格提拔作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规定,毫无疑问,今后的破格提拔,既有更准确的遵循,也有了更完善的体系,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操作起来,心理的“谱”更踏实了。

但是,破格提拔并不是没有“格”,《工作条例》规定,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这些干部破格提拔的“底线”,显然都是不可逾越的“雷区”。从一个干部成长成才的角度来看,既顺应规律,也符合常理。反而,这些“雷区”,恰好堵住了某些领导干部不按规矩办事、选用干部不讲原则的漏洞,划出破格提拔的“硬杠杠”,才能打消模棱两可、 蒙混过关念头和侥幸。

破格提拔作为一种激励,是发给担当者最实在的“红包”,也能够充分体现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为担当者担当的新时代精神。新时代需要更多担当者,也需要更多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