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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新语】“奇葩证明”的病根在于不敢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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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济南市民田先生打算买房,向济南市房管局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等材料进行限购审核,没想到却被要求证明自己的离婚调解书是真的。(7月6日《齐鲁晚报》)

原本就具备法律效应的法院文书,却被要求证明该法院文书是真的,笔者认为,无异于“证明我妈是我妈”。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无处不在强调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路,甚至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办成一切事。但现实中,“奇葩证明”屡见不鲜,类似于“打不死的小强”,总是有个别单位和干部,以“无中生有的证明”来让办事群众跨门槛、爬陡坡。

近日,漯河市的杨先生在车辆理赔过程中,竟然被要求开具“暴雨证明”,气象局也足够大气,估计这样的证明也是头一次开具,然而该证明却引发了诸多争议。著名时评人郭元鹏评论说,其实最有权力开的是老天爷,因为雨水是老天爷下的,保险公司是不是需要找老天爷核实一下?笔者认为,这样的“奇葩证明”不仅引人耻笑,而且令人唏嘘,这不是摆明着刁难人吗?

回到济南市一案,该市房管局厉行限购政策、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无可厚非,从对群众提交资料的审核过程来看,也是不折不扣地执行,是履职尽责的充分体现。但是在人性化服务方面,却有些不尽人意,我们可以理解干部坚决执行规定的执着精神,但是不能能理解干部想当然地凭空增设“必须用信封装文书”,并且“必须在信封外面盖上法院的骑缝章”。相信,这样的规定,无论在哪个法律和制度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群众提交资料,目的是证明有关事实,而不是“为了提交资料而出具证明材料”,所以,当地房管局热衷于形式的做法是本末倒置的。

为了验证此前材料是真的,难道再开具真伪证明就能确保它是真的?试想一下,如果真的蓄意造假,那么无论开具多少个真伪证明,都是可以假戏真做的,所以,“奇葩证明”的焦点不在证明上,而在干部的担当上。既然对群众提供的资料产生怀疑,那么完全有必要亲力亲为去验证核实。在通讯条件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电话就可以验明真伪,何须让群众再去“为了证明而证明”。

纵观形形色色、屡试不爽的“奇葩证明”,其根源是干部不敢担当,怕出问题,怕有闪失,怕担责任,宁可群众跑千百遍,也不愿自己出手一次,这种“风险转嫁”说到底,是以麻烦群众为代价保全自身。很多时候,政府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沟通协调,往往要比群众与政府、干部之间要来得容易些,这就需要干部多跑腿、多动嘴,主动把群众的急事难事扛下来,用真心换民心,用勤政换民意,多解民生疾苦,多办民生小事,必能取得群众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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