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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整治“文抄公”需纾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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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基层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宣传标语大量雷同,抄袭成风。所谓“传递式”发文、“共享式”写作频频出现。(12月26日新华社)
      今年以来,山西神木县、郑州金水区等地在宣传标语中出现其他地名“穿越”的情况,陕西神木县街头的文明宣传语开头竟然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宣传标语里面的48个字与3年前长沙发布的文明公约完全相同,被网友调侃为“神木爱长沙”。中部某省执纪部门上半年在县巡视时,发现县里的一些领导干部发言材料雷同,通过将25份发言材料的“关键字”在网上搜索,结果20份都能搜到原文,并且相似度超过90%,甚至还有干部直接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拿来署上自己的名字。
      网络的发展带来资源的共享,给我们的生产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小到宣传标语,大到工作方案总结、调研文章,均能在网络上找到所谓的“模板”“样稿”。套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这就是典型的“拿来主义”。不得不承认,很多公开贡献的工作资料能够给人以启发,甚至很多干部能够从别人的材料中找到灵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拿来即用”,如果不经过自己的思考,不立足岗位实际,不结合地方实情,那么“拿来的”就成了堂而皇之的“抄袭”,干部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文抄公”,更甚者是连别人的地名、部门名称、干部姓名都原封不动。
      “文抄公”的普遍存在,并不能一味地责怪基层干部,毕竟在具体是事务中,基层干部经常身兼多职、分身乏术,对下要落实上级惠及群众的政策举措,对上要负责日常的总结、报表、信息等工作,中间还要处理领导安排的日常琐事,“文抄公”抄袭公文也是无奈之举,报道中的一个例子就可见分晓。西部某省一位省级机关秘书处负责人谈到,一年要撰写的文件材料多达290多份,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有一份,而且有的是当天布置当天就要,如此高密度的文件材料工作如何叫人吃得消。在基层,虽然文件材料质量要求并不高,但是频率依然不小,在很多基层干部看来,能够一一应付、不被问责已经是万幸。
      实际上,网络上时不时曝出A县抄袭B县文章的新闻,由于舆论的密切关注,有关部门不得不“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问责,严重的有开除职务。仔细想想,这样的处理方式类似于“就人说人”“就事说事”,没有思考过为何出现这样情况。如果因为各种文件材料实在堆积成海,那么干部沦为“文抄公”也是现实所逼。如果真的是因为干部本人作风问题,那么严厉的问责处罚是无可厚非的。笔者认为,整治干部中的“文抄公”既不能一味地纵容,也不能一味地问责,要纾堵结合,要找清楚问题的根源、摸清问题的结症,这样才能管长远、治根本。
      首先,要彻底改变“文山会海”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让干部有时间去思考、去创新、去实干;对于那些“当天布置当天就要”的工作,不妨在对方角度想想能否高质量地完成,切忌做“拍脑袋”的决策。其次,要明晰权力、责任和义务,该谁做就谁做、谁做就谁负责,比如,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就该领导干部自己亲自动笔写,出了问题由自己负责;再比如,一般文字材料领导干部负有审核把关的责任,不能一出问题就拿工作人员当“替罪羊”。最后,要建立严厉的监督问责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就要多抽查监督,如果发现有照抄照搬就立即整改,及时堵住漏洞;对那些屡教不改、执迷不悟的“文抄公”,应该严肃问责追责。(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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