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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审计工作不是领导干部想碰就碰的绝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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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日前出台《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明确领导干部、审计事项关系人或其他人员,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审计机关及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干扰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将被登记报告并受处理。(背景新闻:有7种干预审计行为 将被登记报告并受处理)

四川省继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具体情形之后,此次又在审计领域,制定出台了《干部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试行)》,我们不难发现,领导干部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受限、越来越狭小。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审计、公正审计,是审计工作的特质,只有保持审计工作的这些特质,审计才能审出真实的情况。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把审计工作视作狮子、老虎等猛兽,不仅避而远之,而且唯恐审计到自己的头上。不过,如果审计牵涉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时候,一些领导干部“硬着头皮”也要上,有的苦口婆心地请托说情打招呼,有的通风报信充当“顺风耳”“千里眼”,还有的甚至威胁、恐吓、利诱审计人员,这些行为不仅严重阻碍正常审计工作,而且容易把一些问题埋得更深、更不容易发现。

此次,四川省就领导干部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列出了七种情形,要求审计机关及人员对有关事项不深查、对发现问题不予或不如实报告;超越职权对审计执法行为施加影响,要求审计机关作出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等违反法规规定行为;要求审计机关及人员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单位或个人不予调查或不作移送移交处理,等等。七种情形,既划出了领导干部与审计工作之间的明确界限,也明确了领导干部参与审计工作的底线,把干预行为与正常履职、提出合理建议分开,更加有利于审计工作独立公正,更加有利于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

《制度》还对保存记录、报告处置等进行了明确。坚持谁发现谁登记的原则,及时登记干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干预行为,填写《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表》,全面记录、全程留痕,让干预审计行为无处遁形。审计机关将视干预结果的轻重程度,报送或通报给上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不难想象,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审计行为一旦登记在册,必然会对以后的仕途迁升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涉嫌违法,还将受到法律制裁。不登记,或者不如实登记,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审计工作不是领导干部想碰就碰,也不是领导干部能避之就远之,在审计过程中,领导干部应该牢记不能做的七种情形,需要配合的积极配合,为审计顺利开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计工作绝不是领导干部想碰就碰的绝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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