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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入黑名单, 你怎么看?

对于“老赖”,我们深恶痛绝,它不仅严重影响到社会信誉体系,还败坏社会道德风气。因此,我国才会出台相关政策,强制执行,银行、运输等行业才会联合起来,对“老赖”们进行惩罚。可是,如果老赖是一个政府机构呢,你会怎么看?据6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

在我们看惯了个人老赖被晒的时候,政府部门也成了老赖,这才是最可怕的。政府部门代表一个国家的公信力,是最为公正的代表。可是,连明镜高悬的政府都不靠谱了,百姓还有谁可信?——黄燚

镇政府欠债不还,被法院列为老赖,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无论是县级纪检委,还是县人民政府对镇政府的行为都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不能等到法院将镇政府列为老赖之后再去被动地监管。平心而论,不管镇政府的镇长如何更换,每一任继承者都必须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不能以没经手、不知情为借口赖账。——郭喜林

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那就意味着政府的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譬如:镇里不能修路造桥了,也不能采购电脑等办公用品了,上面来人也不好在大酒店招待了,更可怕的是,镇的账号可能被查封了,资金不好来往了……这样下来,这个镇政府等于“停摆”了。最可怕的是,镇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它对政府机构的诚信建设造成的严重打击。——胡建兵

对于纳入黑名单的失信政府还应当有更多下文,不能仅仅是纳入黑名单,而没有其它任何有力有效的惩戒机制。笔者认为,法院完全可以依照常规做法,对镇政府资产进行清算拍卖,用于偿还当事人债款,不能把“没钱”的理由建立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李丁乔

这一事件最大的意义有什么呢?那就是个人欠债不还可以纳入诚信黑名单,地方政府不为亦是可以纳入黑名单中的一员。地方政府不仅仅形象受损,对于外界想来投资的人来讲,地方政府没有诚信可讲,肯定是不会来的,发展经济没有外来之水,何谈发展?再者就是这也提醒地方政府部门在发展经济时,尤其是需要立项时,切实要做好市场调查,切不可短视任性上马,前车之鉴不可轻视。——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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