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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把失信政府纳入黑名单后还应当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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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依照律师的盘算,本金加本钱已高达3700余万元。北青报记者懂得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议,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去年,最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立了黑名单轨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度消费。但是这一项新规既没有说“不包含党政机关”,也没有明白“包括党政机关”,有律师认为,该项划定可以对政府机构厚此薄彼。但是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把制约个人花费的表彰规定引用到政府部门,不必定合适,更不一定凑效,但是建立失信政府黑名单很有必要,不外,对纳入黑名单的失信政府还应该有更多下文,不能仅仅是纳入黑名单,而没有其它任何有力有效的惩戒机制。

凑巧,今年6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时指出,“建立严厉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进步政府公信力”。确实,政府的公信力十分重要,既关系政府在宽大国民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关系着政府本身的风格建设问题,失信、违约、落实政策不到位等影响的是干部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估指数,绝不能让一个政府或部分因为失信而伤害干群关系。

在鼎力推动国家法制化的过程中,请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已经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同时,树立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等同的法律义务和任务,也是当前急切须要解决的重要困难。由于从体系机制上来讲,司法机关跟政府机构同属于国度机关单位,用艰深一点的词来讲就是“在一个锅里吃饭”,谁也不乐意打翻谁的饭碗,加上二者之间的关联脉络要远胜社会组织,由此便能够懂得,为何法院始终在对长甸镇政府进行强迫履行却一直不成果,假如换做是国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可能也不会迁延至今。显然,法院和政府之间,存在“过把戏”的嫌疑,政府有千万个理由毫不执行,法院有万分感情不愿出“实招”。

在拖了19年之久后,政府违约债款从247万元已经累积到了3700多万元,其中最“无奈”的理由是“基本还不起”,其实这样的理由显得有些“耍恶棍”。如果是在民间,或可能对其资产进行拍卖还债,也有可能实行其它的强制办法。然而违约方在政府,就让法院显得有些“不好办”了。其实,这其中的问题也就是政府部门是否与民间组织承当雷同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果,仅仅是把政府纳入黑名单,而没有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和威慑性的惩戒手腕,受损的将是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纳入黑名单而没有下文,这其中实在疏忽了相干负责人理当受到的追责和处分,给人以“法不责众”的感到。当然,该政府打算恳求县上辅助解决违约款问题,话又说回来,镇政府的屁有什么理由要让县政府来擦,如果县政府真的揽下这个“烂摊子”,其中或可能造成基层政府失信违约屡试不爽的情形。笔者以为,法院完整可以按照惯例做法,对镇政府资产进行清理拍卖,用于偿还当事人债款,不能把“没钱”的理由建破在侵害大众好处的基本上,更为主要的是,它对政府机构的诚信建设造成重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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