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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党员“能救而不救”也是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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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发生时,有一名或数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在现场,他(们)是否可以对暴行听之任之、对呼救无动于衷呢?(4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给出的答案是“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也就是说,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如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决不允许“能救而不救”。

党员在入党之初就作过“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庄严宣誓。为人民牺牲一切,不是放在心里、挂在嘴上的“空话”,而是需要党员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面对危险,畏畏缩缩不是一个党员应有的姿态,袖手旁观、当一名“看客”更是有损党员形象。

还记得鲁迅笔下的“看客”们,无一不是体现愚昧落后、麻木不仁、冷血自私的劣根性,深刻揭露了一些隐藏在人的骨子里的冷漠、参考、混沌等基因。纵观近几年发生在社会上的关于“倒地老人扶不扶”的热点事件,反照出我们当前公众普遍存在的“看客”心里。当然,“雄狮”的崛起是一个过程,唤醒人们的良知也是一个过程。在从“能救而不救”到见义勇为的过程中间,总是需要有人打先锋、做表率的,这类人就应当是共产党员。每个党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非仅仅是坚守纪律底线、干好岗位工作,还需要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拔刀相助。

《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先锋战士”要体现在行动上、体现在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上,要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一根筷子容易折,一把筷子难折断”,说的就是要通过党员的示范,团结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维护社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在面临需要在利己和利人之间做出选择时,尤其是在在考虑到利人的时候甚至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时,往往无法回避趋利避害的本性。党员在面临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的时候,所做出的选择,不仅是在考验一个人的良知和本性,也是在考验一个党员的党性意识是否坚定,如果坐视不管、袖手旁观,则是对党性的践踏。

入党即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主动放弃的这部分权利和自由,则应当用在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方面。也就是,把对利和害的选择权转化为党和群众之利,把救与不救的自由转化为英勇担当。“能救而不救”也是违纪行为。在危急关头,党员没有像普通群众一样的更多自由选择权,必须义无反顾地冲在最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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