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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免职并非整治村民滥办酒席的良策

2019 0 发表评论

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月3日告诉澎湃新闻,禁止“滥办酒席”的政策受到当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即便有冲突发生,也会继续宣传这一政策并从中调和。冲突事件发生后,毕节市纪委发布紧急通报称,对整治滥办酒席不力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2月3日澎湃新闻网)

近日,不断出现党政机关强制干预老百姓婚丧嫁娶办酒席事件。1月29日,《新京报》披露了贵州凤冈县县委办公室一份红头文件,禁止老百姓再婚、复婚办酒席。四川金阳县也出台文件,规定婚嫁礼金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接送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更早前,陕西一镇发文规定,婚丧一桌酒席不得超过300元、一包烟不得超过10元。伴随着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也不断引发社会质疑。

质疑的焦点都集中在一个点上,即这些制度规定适用于当地所有老百姓。于是,有专家指出,“老百姓自己拥有消费自由,政府无权限制老百姓的这一权利”,《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发文件约束群众办酒席是权力的任性》,在社会舆论普遍呈现出批判政府这种不当行为时,不少地方老百姓却为政府的规定拍手称好。大多数地方群众感觉,这种长盛不衰的歪风邪气让人透不过气,本来收入就不高,还必须常常应付各种酒席。

应该说,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民风民俗,哪怕是婚丧嫁娶,都有一个地方的特色,因此,形成一种习俗也并非一天两天的事。但是,有的地方也确实存在滥办酒席的歪风邪气,像织金县这样的地方,不仅婚丧嫁娶要办酒席,劳改释放要办,小孩子剃头要办,有的杀一只猪也要办,要说酒席已经到了“滥办”的地步,一点也不为过。即便如此,想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社会风气,也并非靠一两个文头文件就能够改变的,强制要求更不能达到预期,反而会适得其反,造成官民冲突。

本身以行政命令强制禁止群众办酒席就是不合理的,国家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群众办酒席,或者办多少桌酒席。这是群众的基本权利,也是地方生活的基本习俗。拿织金县来说或,这种习俗养成已久,即便给领导干部明责任、施压力,能否就能立即改观呢?从实践来看,只不过是在给官员和群众中间新增了一条鸿沟。

一方面是整治不力被免职的担忧,一方面是群众观念的根深蒂固,如果硬把改变地方习俗与领导干部的乌纱帽挂钩,势必会新增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有过官民冲突过后,这种工作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更应该重新考量,而不是一味地给领导干部再加码、再施压,免职并非整治滥办酒席的良策。

笔者认为,要改变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纠正滥办酒席的不正之风,当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禁止村民办酒席与免职劝阻不力干部无异,都属于“脑子一热”型,既没有对客观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也缺乏法治观念。相比之下,对整治滥办酒席不力的干部免职,更显得急功近利,想在短时间内改变地方风俗—一步登天,通常保得住乌纱帽的干部都会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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