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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法院违规建别墅是给自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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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日发布消息称,此前网曝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存在违规建设问题,经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都安县人民法院住宅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问题,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13名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1月5日新华网)

如果说其它机构和部门违规建别墅,可以用“不知天高地厚”来形容其愚昧无知,但是作为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居然也违背法律法规,违规建房,公然将办公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不建办公楼了,改建成干部职工住房,其中面积大的超过500平米。法院本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士,在人们心目中有着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形象,但是都安县法院不但不维护法律威严,反而践踏法律,这不是明摆着自己给自己判刑吗?

或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打通“关键环节”,就可以躲过党纪国法;或是认为自己就是“判官”,除了自己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自己“判刑”。眼看豪华别墅即将建成,干部职工可以享受到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所带来的“特殊福利”,领导干部也可以尽享超过500平米的宽敞大宅了,却不料,都安县人民法院从一开始,在反腐和反“四风”高压态势下,法院的“美梦”不过是南柯一梦。

当然,我们要承认法院是一个精通法律法规的机构,法院的领导干部绝不是“吃素的”,要想变违法为合法,瞒天过海,做到人不知鬼不觉,必然要打通国土、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于是乎,包括时任都安县常委、副县长等县领导和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在给法院提供权力庇护的同时,也都被都安县法院一一拉下了水。

从罗列的被问责的若干干部中,可以看到,不管是经办人还是审核人,抑或是监管者,都在问责之列,其中也包括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令人不解的是,都安县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何不在问责之列,如果说都安县综合执法局和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在该案件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之责,那么都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说自己没有一点责任吗?

法院违规建豪宅被揭露起源于媒体1月9日的一篇报道,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不管是都安县纪委还是河池市纪委,都没有履职尽责地监管过,也没有逗真碰硬地问责过。同样和综合执法局、上级法院负有监管责任的纪委,为何就能安然无恙,不被问责?如果用“法院不用给自己判刑”这条逻辑来推断,纪委不被问责就有了说得过去的理由,就是“纪委办案不用办自己”。

贫困县频现超豪华办公楼和干部住宅,究其根本原因,除了领导干部还没有褪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纪委监管不力、责任缺失恐怕也难辞其咎。试想一下,如果纪委时时刻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动辄则咎,哪会轮到领导干部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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