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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济南时报》采用观点]不起诉刘虎是法律准绳的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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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江苏网、今视网刊发,9月13日,《济南时报》第A12版《周面孔》专栏中报道刘虎案,其中部分采用我的评论观点,文章如下,红色标注即是引用我的观点。

刘虎如有必要仍坚持举报称意见应有表达出口

近日,“记者刘虎涉嫌诽谤案”终于画上句号。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的结果让刘虎有点意外,也让公众意外。
刘虎曾推测“绝对不起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刘虎领到检方对其不起诉的决定时,承办检察官对他说,希望他还能在本职工作中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公众之所以意外,很大的原因在于,开罪了省部级领导,被免于起诉的结果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我很高兴检方能坚守法律底线,能独立思考,我对中国法律有信心。”有评论认为,刘虎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靠感情,而是靠法律准绳的硬杠杠。刘虎举报他人,顶多毁掉的是个人声誉,但是司法偏颇,损害的就是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威信。通过该事件,司法机关秉承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是全国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学习的榜样。
如今刘虎恢复自由身,至今坚持认为“最初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他曾经实名举报过的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因涉嫌贪污受贿被立案审查。
经历网络实名举报被“报复”后,刘虎自称在微博发帖会有所克制、谨慎,会比以前更知道度在哪里,但其间依然被要求删帖。比如,今年5月,四川广安邻水县发生涉及城际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刘虎发表微博表达自己的观点,结果邻水当地官员通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家里来了,要求删微博。他说,发帖行事都是在法律范围内,至于法律以外的风险他没办法预估。
刘虎透露,离开《新快报》后曾供职于《长江商报》,目前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以后仍将从事传媒业。“如果有必要,我依然会坚持举报。”刘虎说,国家应保护公民正当的表达权,“意见应该有表达的出口”。

  编辑点评:检察机关在审查网络热议案件时严谨、公正、客观的态度,让公民免除了“因言获罪”的恐惧,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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