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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问题]“招商提成”不兑现折射政府信用缺失
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他应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10月11日澎湃新闻网)
110万元的提成收入,绝不是一个小数目,尤其是对一个公务员而言。对于大部分普通岗位的公务员,不吃不喝要攒够这110万元,恐怕也需要几十年的光景。但是对于刘某所在的地方,多了一条发财致富的道路,就是通过招商引资,从中获得高额提成。
但是对于刘局长来说,似乎就算是有了政策奖励政策,板子上钉钉子的“招商提成”也变成了泡影。按照当时文件规定,刘某通过招商引资,可以获得110万的提成回报。但是自从项目落地投产至今,当地政府未给刘局长兑现一分钱。笔者认为,政府的承诺不兑现,折射出信用缺失的问题。
先不说招商引资的提成是否属于合理的收入范畴,但就地方发展而言,招商引资无疑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为了实现增收,不少地方出台了鼓励政策,不仅包括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包括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
按照海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当时的规定,“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刘某总共引进两个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5亿元和10.8亿元,按此规定,刘某可获得110万元的招商提成。但是至今之所以未能兑现,政府的解释是部分考核指标没有达标,比如说投资、税收等多个方面,但在当时刘某引进项目时,还没有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当时没有,后来有了,也就是说,到底是按照当时的标准还是后来的标准执行的问题。
笔者认为,不管后来的政策如何变化,但凡刘某成功引进项目时政策还没有改变,就应当按照当时的政策执行,就算政府当时在支付报酬的财力上有限,但是也应当与刘某沟通协调,达成延后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协议。但是显然,管委会只是想充当一个“老赖”的角色,能拖就拖,能不认账就不认账。
笔者认为,这不单单是110万元的“招商提成”兑现问题,更多的是政府信用缺失的问题。试想,自己定的规矩,自己都不执行,那么制定来有什么用;其次,政府承诺是庄严的,如果连对自己工作人员的诺言都无法信守,那么又如何来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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