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不能搞空转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落实“两个责任”不能搞空转

2761 0 发表评论

湖北省委7日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了7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7月8日《人民日报》)

“两个责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不仅要牵劳,而且要长期牵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在不想腐还没有全覆盖的前提下,“两个责任”为不敢腐、不能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要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问责机制,没有制度保障,“两个责任”抓起来容易搞空转、放空炮,成为摆设。

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把手不愿意得罪人,面对个别干部的突出问题只是点点名、提提醒,隔靴搔痒,没有实质性的惩处,长期下来,小问题变大问题,最终丢官丢位丢工作,归根结底是领导干部的主体意识淡薄,认为问题只要不是出在自己身上,要查也查不到自己,于是听之任之,当起了“看客”。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纪检组长,完全没有搞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平时工作中疏于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也不提醒,尤其是发现一把手的问题,更是不敢提醒,怕一把手给自己“穿小鞋”,干起本职工作来畏畏缩缩、前怕狼后怕虎,纪检组长的职位沦为摆设,归根结底是监督意识不强。单纯地认为,只要当一个“老好人”,就可以安枕无忧,相对于履行监督责任,搞好内部关系更“实在”。

落实“两个责任”,既是针对一把手提出的总体要求,要一把手当好总负责人,又是对纪检组长提出的具体要求,要纪检组长当好具体负责人,但凡是本单位出了问题,既有一把手没有负好总责的责任,又有纪检组长没有当好助手的责任,这其实也是不作为、慢作为的懒政表现。有人错误地认为二者是没有关联的,即便出现干部贪污腐败也是干部个人的责任,但是“两个责任”就是把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责任连在一起,需要二者共同承担责任。笔者认为,这是倒逼一把手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也是对纪检组长职能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促进二者以严和实的精神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湖北省近期将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笔者认为,这是对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当前,所有地区和单位均已完成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但是关于建立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办法,还是少数,敢于动真碰硬,追究落实不到位责任的更是凤毛麟角。笔者认为,湖北省的经验值得推广,湖北省敢于较真的精神更值得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要让“两个责任”不空转,需要拿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且在执行动真格才行。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评论 共0条 (RSS 2.0) 发表评论

  1.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   想要显示头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