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尽职尽责]交警罚交警不应被看成是一种进步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这叫尽职尽责]交警罚交警不应被看成是一种进步

1854 0 发表评论

今日中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4月6日,罗湖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赵某林因涉嫌饮酒驾车被查,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警务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对赵某林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措施。4月8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对赵某林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人民网北京4月10日电)

今年以来,网络上不断曝出交警罚交警的事件。1月22日,据中国网报道,深圳一辆O牌车因为违章停车被贴“牛肉干”,经确认,该车辆为深圳交警内部车辆,受罚者为一名交警副中队长。3月29日下午,江苏南京下关白云亭路边停放的一排警车被贴罚单,据了解,旁边就是南京鼓楼公安分局的办公大楼,每天都会有不少警车违规停放,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虽说交警给交警贴罚单值得肯定,毕竟能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是有媒体也担忧,怕这种处罚仅仅是表面文章,罚单不是针对乱停的警车,而仅仅是作为一场表演“秀”给社会和公众看的。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如果处罚不落到人头,对社会而言,罚单就是一张“苦肉计”的“入场券”,只开不罚,沦为白纸。

大多数网友认为,交警敢于给交警开罚单也是一种进步,相较于以前,这样做无疑是重塑执法者的威严,为严格执法做到很好的表率,不管你是天皇老子还是无名小卒,乱停车就应该被贴“牛肉干”。但是笔者认为,如果说交警罚交警也算是一种进步,那么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在触碰到法律法规“红线”时,依法、依规办理是执法者必须尽到的职责,为何要把一项职责范围内的义务推到“进步”的“高度”?换而言之,如果交警犯法不依法办理,是不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的事呢?

事实应该这样来看,在我国强调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前,不少地方交警挺着警察的肚子,带着警察的帽子,举着警察的旗子,横行八方、肆无忌惮,即便当场抓现行,只要表明身份,即可安然无事,为什么?因为大家都是交警,通俗来讲都是穿同一条“裤衩”,吃同一碗饭的,“相煎何太急”,交警何苦为难交警。从执法的角度来看,执法不严、知法犯法也是犯罪,但是因为管理松软、监管不力、思想懈怠、徇私舞弊等原因,交警得以逃过一劫。如果把纠正这些违法行径称作“进步”,那是对法律法规的侮辱,是拿法律法规当儿戏,把依法执法当成“过家家”,玩儿的就是关系,玩儿的就是体制内的“方便”。渎职亵职本是可耻的,愧对一身制服。

现在呢,依法治国成为实现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更加明确了法律对于社会管理的重要地位,加上广泛的社会群众参与和大众媒体监督,想再“逃过一劫”似乎就不那么容易了,凡事都必须遵章办事,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高官富甲,还是普通交警,只有有违法违规行为,理应接受处罚。相较于把交警罚交警看成是一种进步,莫如把交警知法犯法看成是执法者的耻辱,不但没有值得可陈赞之处,反而应该当成反面教材对其他交警进行警示教育。

总归说来,人们把交警罚交警看成进步,并有媒体当成“爆炸式”新闻竞相报道,这些现象无疑还是说明一个问题,交警罚交警仍然鲜见之事,为何我们当前对于查处贪腐官员已经习以为常?不是因为它的特殊性,而是因为有贪必查的共性。如果有这么一天,作为执法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对违规违法交警的处罚越来越透明,这才算是真正的进步。这既需要交警遵法守法,也需要交警公平、公正执法。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评论 共0条 (RSS 2.0) 发表评论

  1.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   想要显示头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