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观察】问责法制化给权力划出“硬杠杠”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时政观察】问责法制化给权力划出“硬杠杠”

8534 0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河南省委会副主委、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处长马珺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激发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动能》的大会发言。(3月5日澎湃新闻网) 

  在发言中,马珺提到,制定问责法律,明确问责主体、客体、程序、方式和结果等要素,巩固和维护问责权威,实现不作为问责法制化。通过搜索网络发现,“问责法制化”在不少地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体系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大部分以“问责暂行办法”或“问责暂行条例”等方式实施,但是仔细查阅才发现,“问责法制化”其实并不是非常明晰,特别是在问责的程序、方式和结果等方面,领导干部有着很大的自由权。 

  在现实中,笔者就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地领导到基层检查A项工作,却不料被基层干部顶撞了两句,领导气不打一处来,要求纪检部门必须对其问责处罚,但是顶撞领导是够不上问责标准的,于是又从B项工作找到突破口,才有了被问责处罚的由头。由此可见,在有的地方和部门,问责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被当成了领导想用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个人私器。 

  在新闻媒体的诸多报道中,也出现过不少任性问责和肆意问责的现象,比如,饭桌上的肉少了,食堂工作人员被问责;再比如,扶贫报表数据填写错误被问责。即便是某些失误没有造成任何影响和损失,也难逃被问责,甚至一些“无厘头式”的问责来源于更高职务领导的施压,好像领导不顺心不合意就必须有人来“买单”。在现行的问责处罚体系中,领导干部的权力空间过大、问责范围不够明确、问责内容聚焦不精准,以及乱问责的追责机制不够健全等等问题,导致一些部门和地方的追责问责自由化,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党规法纪的形式将法制化的问责固化成制度体系。 

  2016年6月28日,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顶层设计上给问责处罚提供了根本遵循,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贯彻执行的时候,出现了“剑走偏锋”的现象,特别是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致使有的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有漏洞可钻。所以,问责法制化既是新时代法制体系建设的顺势之举,更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必然之举。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问责权划出“硬杠杠”,才能从跟不上铲除滋生任性妄为的权力“土壤”。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