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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视野】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拖欠租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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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安徽霍邱县范桥镇的屠纪品近日向记者反映,称当地镇政府拖欠他两万多租车款,至今未支付,由于当年镇领导职务已变迁,他追要钱款陷入窘境。(3月20日安徽网)

报道显示,屠某从2010年到2014年,当地镇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租用其车辆,共产生39370元的费用,经过屠某不断上门催要,2014年初兑付30%,但是剩下的2万多元一直拖到公车改革,甚至到有关领导变更,都没有再兑现过,实属无奈,于是救助于媒体,希望镇政府能够因为媒体的关注而尽快解决租车欠款问题。

当时担任党政办主任的陈某也已经提拔到了镇党委委员的岗位上,换句话说,干部已成了领导,旧账却依然摆在那儿。为何迟迟没有兑付?为何屠某多次上门催要剩下的租车款都无功而返?镇政府的道理有两个,第一,已经实施公车改革很久了,现在已经没有专门的资金用于兑付租车费用;第二,时任镇政府的领导干部已经变更了,现在的领导不知道情况,所以新官不理旧账。原来的党政办主任让记者找现任党政办主任,现任党委书记说要回去了解下情况,分管副镇长说要专门研究一下,不管怎么看,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干部,都像是在玩踢皮球、躲猫猫,谁也不敢就欠款事情主动担责,更不愿拿出诚恳的态度协商解决此事,这事也怪不得屠某最终只能向媒体求救。

陈某职务虽然已经从党政办主任迁升到党委委员,但是作为当年镇政府向屠某租车的中间负责人,有责任更有义务协助屠某解决租车欠款问题,一再强调“已经不是办公室主任”,但是作为干部的身份没有变,镇政府与屠某之间的租车欠费关系没有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想撂担子恐怕没那么简单。分管副镇长的回应更让人倒抽一口冷气,称“镇里要对其要账的事准备研究一下”,“要账”二字特别扎眼,显然漠视了自身欠债还钱的义务。时过境迁,但是镇政府的责任主体没变,领导干部承担行政公权的职责没变,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拖欠租车款。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提问时强调,政府贵有恒,你不能把合同当废纸,对此我们是坚决制止的,而且要予以处罚。屠某提供租车服务,不是为某位干部提供的专享服务,而是为政府提供的购买服务,只要没付清契约款,服务协议就不算终止。这其中还涉及到政府信誉问题,不管领导怎么变,政府的债务责任在未结清款项之前,都处于欠债状态。如果屠某的租车款迟迟未兑付,完全可以通过诉诸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依然不兑付,那么政府也会进入失信名单。

不过,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公”是本色,其中包括维护公平正义。试问,作为基层政府,如果连自身的债务责任都没有直接面对的勇气,更遑论为民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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