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新语】党员干部刷微博微信必须谨慎 ‹ 李丁乔个人网站

首页 » 我的原创 » 原创时评 » 浏览内容

【廉政新语】党员干部刷微博微信必须谨慎

7147 0 发表评论

随着自媒体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现如今,每个人都可算是一个媒体记者,很多网络关注的热点话题,都是普通网友通过无意之间的拍摄、编辑、上传、发布后引起的广泛聚焦,因此,不少网友把当前的媒体时代称作“自媒体时代”。

微博、微信、公众号、空间、博客,等等很多网络平台开发的个人应用平台,都为普通网民展示自我、表达观点构建了最直接、最便捷、无成本的网络个性化空间,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泄露个人隐私、诋毁他人形象、广告满天飞、谣言肆虐等。对于每一个网民来说,网络都不是法外之地,现实来看,因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被拘留的也不在少数。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网络空间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党性约束的例外。

近日,据浙江省纪检监察局微信公众号消息称,浙江省委办公厅提出了微博微信行为十条戒律,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把政治纪律挺在最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应该说,浙江省委办公厅提出的微博微信十条戒律,为我们党员干部如何对待、使用、适应新媒体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现在很多人一打开“朋友圈”,往往第一眼看到的都是各种形形色色的产品推销信息,有些是做生意朋友自己发的,有些是朋友带别人推销发的,求点赞、求关注、求扩散等等,看得人眼花缭乱,长此以往,微信“朋友圈”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大堆垃圾,一打开就会如洪水猛兽般汹涌而来。同时,还有一些“不看必定吃亏”“原来会患癌”等令人惊悚的字眼时不时出现在“朋友圈”。面对以上种种乱象,党员干部怎样看待、如何应对和处理成了当前不可回避的新问题。

党员干部要讲党性,这是一条始终不变的基本原则。讲党性,就是自觉抵制各种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并且还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发布或者转发消息的朋友,及时删除清理各类谣言信息。对于一些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良言论,要像一个“战士”一样敢于站出来批判,引导网民理智思考,不能像个“绅士”一样无动于衷或蹑手蹑脚。也不能参与同自身身份不相符合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推销、推广活动,尤其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

党纪有规定,刷微博微信须谨慎。在“人人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很多党员干部对网络信息特点了解并不深刻,往往认为都是“熟人”,所以刷什么都“无所谓”,如此一来,便忽略了网络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可能小错都会酿成大错。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微博微信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既要展现新时期党员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也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让党员干部的微信也有威信,刷“朋友圈”也讲政治。

注意事项:“李丁乔个人网站”系私人网站,凡“我的原创”栏目下的所有文章属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其它栏目文章均来源于网络,用于分享和学习,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第一时间处理。

评论 共0条 (RSS 2.0) 发表评论

  1.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发表评论

  •   想要显示头像?
回到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