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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小官巨贪值得反思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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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1日通报,2015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科级以下官员“小官巨贪”涉嫌贪污贿赂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达148件201人。同时,该类犯罪呈现单笔犯罪贪腐数额趋于更大等新趋势。(6月1日中新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数量上,县处级以下的干部远比县处级以上干部要多得多,而在县处级以下的干部管理上更容易出现各种漏洞,要管好县处级以下干部,既需要其自身具备拒腐防变的功能,更需要外部制度约束和权力监控。

党的十八以来,各级各部门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一直秉承“零容忍”的态度铁腕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的价值取向交织,一些基层干部无法抵挡物质的诱惑,再加上心存一定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从小贪走向巨贪,从胆战心惊走向镇定自若,一步一步走上违法乱纪的深渊。

光是广东省去年以来就查处科级以下官员贪污受贿就达148件201人,相信这样的数据在其它省份依然存在,或许更惊人。由此可见,解决“苍蝇扑面”的问题仍需努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彻底查,同时,也要分析问题的根源,只有找清楚问题的所在,才能及时补漏,才能遏制小官巨贪。因此,每一个小官巨贪案件的背后,都有值得深思的问题。

以此次广东通报的案例来看,能够走上巨贪道路的小官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长期扎根基层,人际关系网络错综复杂。第二种是处于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等重要岗位,参与工作的“含金量”高。以上两类干部都是违纪风险系数较高的干部,如果两类干部再交叉,那么就为其贪污腐败提供了“绝佳”条件。对此,笔者认为,不妨加强干部换岗、换单位、换地方交流,尤其是在风险系数较高的岗位,定期交流,扼杀权力加人脉滋生的腐败土壤。

报道指出,一些干部的犯罪手段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程序或制度漏洞进行作案。直接暴露出的问题是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管上的缺位。要论专业知识,应该说上级对口部门才更专业,但是能够被下面的干部轻而易举地忽悠过去,不得不说,行业、系统的监管处于失灵状态。这或许与制度设计不严密有关,有的权力只注重本级行使和本级监管,而对上级就没有任何要求,小官在行权的过程中就有了贪腐的空间。

同时,利益均沾的贪污链条也是当前的主要特点,内外勾结、一条龙作案。如果没有过程监督,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贪污腐败的可能性。打破贪污利益链条,尤其需要加强对过程的监管。过程监管是一项细致活,需要耐心,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所以,过程监管不是简单的签字盖章。但是,也只有实行严格的过程监管,才能斩断小官之间的利益链。因此,一条龙作案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某些部门在小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履职尽把好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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