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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莫让“伪扶贫干部”“扶伪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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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贵州省铜仁市扶贫开发腐败案。报道指出,通过信访举报、项目审计、民生监督等途径,发现一些基层扶贫干部把国家的扶贫政策看成是“发家致富”的大好机会。先后查处江口县、沿河县、松桃县等扶贫领域腐败窝案串案,涉及金额730多万元,涉案人员30多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17人。

身在扶贫工作岗位,却不干扶贫工作的干部就是“伪扶贫干部”。扶贫开发工作是当前和今后未来五年中央和地方的重点工作,全国7000多万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撑,更离不开基层干部的戳力同心、务实苦干。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走到了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阶段,此时,更需要基层干部发挥坚韧毅力,弘扬革命精神,以“不到长城非好汉”“敢叫青天换日月”的魄力创新性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伪扶贫干部”,毋庸置疑,也是干部,但“伪扶贫干部”不但不干事,而且还专干坏事。头顶“扶贫干部”的帽子,手握扶贫资金使用的权力,心里装着的,却不是老百姓,而是自己。新闻报道中的沿河县扶贫办主任胡春福、副主任杨胜强等人就是典型的“伪扶贫干部”。“伪扶贫”干部所造成的影响,除了导致国家和地方扶贫政策落不到实处,贫困群众享受不到实惠,还容易在扶贫领域形成灰色利益链,领导带头、下属效仿,“你贪我也贪”,结果是“要贪大家贪,要腐腐一窝”。

扶贫对象应该精准,真扶贫、扶真贫,让贫困群众切身受益。但是有的扶贫干部罔顾群众疾苦,罔顾党纪国法,罔顾扶贫干部肩负的艰巨使命和光荣职责,表面上扶群众的贫,实际上扶自己的贫,简称“扶伪贫”。 “扶伪贫”的干部不过就是利用权力之便、职务之便、岗位之便,把扶贫资金装进自己的口袋。其造成的影响则是损害贫困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伪扶贫干部”也好,干部“扶伪贫”也罢,透过现象看其本质,其实就是心中无党、心中无民、心中无戒。防止“伪扶贫干部”“扶伪贫”,还需从健全机制机制、加强监管、逗硬问责等三个方面着手。从制度设计规范扶贫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内容,从监管着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从考核问责上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机制。

“伪扶贫干部”是党和国家的“蛀虫”,是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虫”,必须除之。“扶伪贫”则是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公器私用的表现,长期以往,势必阻碍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必须从扶贫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管考核等方面根治这种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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