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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丁乔:干部躲避调查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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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且在纪委介入调查时6次“玩失踪”,湖北武汉一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近日,湖北省纪委将这起违纪问题剖析案例报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四风监督哨”栏目发布,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3月23日新华网)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纪委多次找到谢某了解情况,那就证明,纪委已经掌握了部分违纪的事实,也就是说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的,不过希望通过当面谈话,了解更多具体的细节,以及对掌握的证据进行当面核实。兴许,谢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还不至于被免职。

在该案件中,谢某可能自以为聪明,认为只要躲过组织调查,就能恢复到风平浪静的光景。谢某愚昧之处就在于“自以为聪明”,躲过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六次,是不是就能逍遥自在了呢?在谢某看来,跟组织玩“躲猫猫”轻而易举,只要听到风吹草动,就立刻玩“失踪”,关闭手机,找不到人。话说回来,屡查屡躲,每次找人都落空,倒是让办案人员更加肯定谢某违纪的事实。实际上,谢某多次躲避调查,侧面隐喻“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是逃避,就越是让人觉得谢某“有问题”,越是不配合,就越是说明“做贼心虚”。

因此,谢某落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被免职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让人纳闷的是,谢某事件直接暴露出该街道公车管理上的监管缺失,谢某公车私用被处分,为何单位一把手和纪检负责人就没有一点“消息”呢?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单位一把手应该负总责,纪检负责人应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然而,单位一把手并没有落实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任由谢某在周末时间公车私用;纪检负责人也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疏于干部日常纪律监督检查。谢某公车私用,直接暴露出该街道一把手和纪检负责人的责任缺失,按理说,也在问责之列。

其次,谢某公车私用的违纪信息,来源于高速公路大队和交警大队,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谢某公车私用。仅是在用公车的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记录就有9次,可想而知,谢某公车私用的数量绝对不只是9次,而且违章发生在10月到次年的4月,只有6个月的时间就有9次违章记录,可以想见,不违规情况下的公车私用频率或许更高。

总总迹象表面,单位公车俨然成了谢某个人的私车,想用就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八项规定”成了摆设,严厉的党纪党规成了“耳旁风”。面对调查还躲躲藏藏,无疑是更加暴露自己的违纪事实,“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躲得再深,都难道党纪制裁。

最后,不禁想问,谢某每次听说纪委找他谈话就玩“失踪”,到底是听谁说的,是纪委事先有电话告知,还是中间有“内鬼”跑风送信?一个简单的公车私用案的背后,还应该理出破坏办案规矩的线索,一并进行处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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