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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用“负面清单”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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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为深入贯穿中央从严管党治吏新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四川省委贯彻落实《条例》“一个意见、五个办法”,制定出台了成都市贯穿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简称《意见》),形成了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常态。(据9月11日《成都日报》报道)

关于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中央和各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体制建设上殚精竭虑,出狠招、出奇招,为的是能够把好干部选上来、用起来,同时,把有问题的干部放下去、揪出来。从全国目前的形式来看,各地区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选人用人条例,但是这些条例是否能够落地生根,一方面要看执行情况,另一方面要看责任追究机制,只有可执行、可操作、可检验的责任追究办法,才是确保制度执行不走形、不变样、不跑冒滴漏的根本举措。

回顾头来看成都的《意见》,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用人“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清单,就是条款式、条目式的管理方式;负面,就是在清单管理上只列入负面内容、问题内容,但凡出现在清单中的,都是需要整改落实的。“负面清单”的用人管理机制,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问责倒逼机制。这种只看问题的管理方法,是给各级党委施压,给各单位“一把手”施压,给负责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施压,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责任明晰的封闭式链条问责模式。

《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特别是在选任过程中出现的说情打招呼、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选人用人的,提拔近亲和身边人员的,拉票、跑官要官的,不符合条件却坚持提拔任用的,阻扰、制止问题核实等五种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但凡任何一个地方和环节有问题的,都将进入“负面清单”,实施问责。

在问责上,成都市的态度非常明确。《意见》指出,“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采取“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在追究责任上,成都市还采用责任追究倒查的办法,既倒查选任全过程,又倒查用人责任主体,既纠选人用人制度,又追究各个环节的责任人。也就是说,拔出一颗萝卜,必定要带出一滩泥。这种全链条的追责模式,是给各级各地“一把手”扎上的“紧箍咒”,同时,也是给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能够真正实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干部管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稳步推进的关键环节,好干部是我们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干部选拔来不得半点马虎,只有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才能够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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