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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观察】对网络诬告要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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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接到举报,有人在论坛发布多篇贴文“揭露”某地党员干部“恶劣行径”,经调查却发现,贴文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贴文所状告的“贪污”、“包庇”更是无稽之谈。 

在纵深推进的反腐败斗争中,网络已经成为重要阵地,而网民也成了监督的重要力量,在成功查处的“表哥”、“房叔”、“房姐”等典型案例中,网友贡献出的智慧和力量功不可没。但是,网络具有“双刃性”的特点在网络反腐中同样存在,打着“监督”或者“举报”的幌子,实际上只为个人泄私愤,为博取公众关注、吸引社会同情,歪曲事实、恶意诽谤、重伤他人。净化网络空间、提升反腐反腐质量,就要严厉打击网络诬告,要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是新时代关心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风向标,也是体现新时代特点的党员干部管理工作的鲜明导向,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才能让敢于担当负责的党员干部流血流汗不流泪。 

《中华民族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其实,在现实中,党员干部长期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发生舆情,要么争议不断,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要么百口莫辩,任由舆情摆布。被举报或舆情发生后,有“官宣”发表声明澄清的,有听之任之、不管不顾的,但鲜有对诬告者一查到底、追究责任的,这也是为什么恶意举报、重伤他人的网络诬告屡禁不止原因所在,不负法律责任,不被要求公开道歉,基本上是“零成本”。 

恶意举报既影响正常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而且浪费办案成本和时间,更为重要的是给党员干部带来负面舆论,影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积极性,所以,打击网络诬告最有力的方式不能止于澄清正名,要用好法律的武器,以诬告污蔑、提供假证等罪名起诉诬告者。对诬告者打击越严,才能树起风清气正的网络反腐生态,也才能减少广大党员干部不必要的顾虑,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 

最好是查处一些典型案例,广泛宣传报道,让那些念着“歪经”的网民知止、知敬、知畏,用法律的准绳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惩治诬告者,也要有与打击腐败一样的坚定决心,因为网络举报案件的质量,同样决定着廉政建设的整体质量。(作者:李丁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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